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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不可能,”我气喘吁吁地说,“他三百年前就死了呀!”

        “我很想知道,这里有什么能让他的尸体坚持三百年不腐烂?”古德说,“只要气候足够冷,肉体永远会像新西兰羊肉那样新鲜。天知道这里有多么冷,阳光照不进来,也没有动物进来撕咬和破坏。毫无疑问,他在地图上提到的那个人,就是他的仆人脱下了他的衣服,把他留在了这里。仆人一个人根本埋不了他。看!”他弯腰捡起一根形状奇怪、一头被削尖的骨头,接着说,“这是他用来画地图的裂骨。”

        我们吃惊地看了一会儿,完全忘记了自己的痛苦,这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太不可思异了。

        “唉,”亨利爵士说,“他是从这里弄到墨水的。”他指出多姆左臂上的一个小伤口说:“谁以前曾经见过这样一件东西呀?”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已经不再感到疑惑了,我承认这件事情让我感到十分的惊骇。那个死人,在大约十代前写下的指示把我们引到了这个地方,现在,他就坐在这里。我的手里拿着他写那些东西的骨笔,他的脖子上挂着他临死前吻过的十字架。我凝视着他,想象着最后一刻的情形。这位旅行者死于寒冷和饥饿,可是还是竭尽全力把他发现的巨大秘密告诉世人:从坐在我们面前的姿势来看,他死得非常孤独寂寞。甚至在我看来,从他棱角分明的脸上可以看出我可怜的朋友——他的后裔,也就是二十年前死在了我怀里的西尔维斯特拉的样子。但是这些只是想象,不管怎么说,他现在就坐在这里,成为了那些簇拥着探求未知世界的人的悲伤命运的纪念品。无疑他还会戴着死亡的最高王冠,继续坐在这里不知道多少年,让像我们一样的流浪者震惊不已,如果还有人侵入他的领地的话。这件事情给因寒冷和饥饿而奄奄一息的我们以沉重的打击。

        “我们走吧,”亨利爵士低声说,“我们把一个同伴送给他和他做伴。”他抬起霍屯督人文特沃格乐的尸体,放在老多姆尸体旁边,然后弯下腰,扯断了老多姆脖子上的十字架的烂绳子。因为他的手指实在是太冷了,根本没有办法解开这个绳子。我相信他现在还留着十字架。我拿走了那支骨笔。我写这本书时,就把它放在面前,有时我还用它签名字。

        之后,我们离开了两个人,那个在当时的年代富有声望的白人和可怜的文特沃格乐,把他们永远留在了永恒的白雪中。我们爬出洞穴,走到舒服的阳光下,继续我们的旅程。此时大家心中波涛汹涌,一直在想还有多少小时我们也会像他们一样。

        我们走了大约半英里,就到了高原边缘。由于晨雾缭绕,看不到下面有什么。然而,不久,较高的雾层似乎稀薄了一些,我们看清了脚下大约500码的地方,是一个长长的雪坡,尽头有一块绿草地,一条溪流从中奔流而过。还不止这些,溪流边,有一群大羚羊,或站或躺地沐浴在晨光下,有10~15只。由于距离较远,我们看不清是什么品种的羚羊。

        这一景象让我们感到一种莫名的快乐,只要我们能得到它,就会获得足够的食物了。但是问题是如何得到它。这些羚羊离我们有600码,远在射程之外,我们的生命就看能不能得到一只羚羊了。

        我们迅速而理智地讨论了一下如何捕猎这些动物,但最终我们还是很不情愿地放弃了。首先,风向不利。其次,我们要想猎到它们,必须穿过眩目的雪地,而且不论我们怎么小心,都会被它们察觉到。

        “唉,我们必须得从这里试一下,”亨利爵士说,“夸特曼,用哪种枪好,连发步枪还是快枪?”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我们有两支温切斯特步枪了,就是乌姆宝帕的枪和文特沃格乐使用的枪,当时也背在他身上,这种枪射程达1000码,快枪的射程有350码。不论使用哪种枪或多或少都要估摸着来射击。另外,如果击中了,快枪的子弹会剧烈膨胀,更有可能打死猎物,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我决心冒一次险,使用快枪来射击。

        “我们每个人同时瞄准前面的那只公羚羊。要好好地瞄准,肩膀往上一点儿,”我说,“乌姆宝帕,你来发令,我们一起开火。”

        接着,大家停了一下,每个人都瞄准他的猎物。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生命维系在这一枪上时,他十有八九会这么做。

        “开火!”乌姆宝帕用祖鲁语喊道,三支步枪几乎同时响起;一时间,我们面前形成了三股烟雾,寂静的雪地上响起了上百声回音。不久,烟雾消失了,露出——噢,太好了!——一只大公羚羊躺在地上,极度痛苦地猛烈地踢着。我们发出胜利的欢呼——我们得救了——不会被饿死了。尽管身体很虚弱,但我们还是冲上了中间的雪坡。射击十分钟后,动物的心脏和肝脏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现在又有一个新的困难,我们没有燃料,无法生火来烤它们。我们沮丧地互相看了看。

        “快要饿死的人不应该空想,”古德说,“我们必须生吃。”

        要想走出困境,别无选择。噬骨的饥饿让在平时看起来十分恶心的生肉竟然没有那么可怕了,因此我们把心脏和肝脏埋在一块雪下冷却一下,然后用溪流里的冷水洗了洗,贪婪地吃了下去。听起来十分可怕,但说实话,我从来没有尝过像生肉这么好吃的东西。一刻钟后,我们完全换了个人,又变得生龙活虎了,我们虚弱的脉搏再次强壮地跳动起来,血液在血管里也奔驰起来。但考虑到饥饿的胃吃得太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非常小心,没有多吃,只吃了一点就停下来,此时,我们仍然感到有点饿。

        “感谢上帝!”亨利爵士说,“这些畜生救了我们的命。这是什么,夸特曼?”

        我站起来,看了看这个羚羊,我也不确定这到底是什么。它有驴子那么大,长着大弯角。我以前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动物,对我来说这是一个新品种。棕色皮肤,淡红的斑纹,厚厚的皮毛。后来,我发现当地人把这些公羊叫做“英客”。它们非常稀有,只有在高海拔的地方才能发现,而其他的动物在这样的海拔上根本无法生存。子弹正好射入了羚羊的肩上部,当然我们不知道是谁射中的。由于古德以前在射击长颈鹿时表现出了精准的枪法,我相信他暗地里把这功劳记到了自己名下,不过我们没有和他去争论。

        刚才我们一直忙于填饱自己的肚子,没有时间去看看周围的情况。现在吃饱后,我们安排乌姆宝帕去割下最好的肉,尽可能带上,然后开始观察周围的情况。现在八点了,太阳升起来了,雾已经消散,因此我们能够看到前面的一切景象。我不知道如何用语言描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壮观景色,以前从来没有看见过这种景象,我想将来也不会再看到。

        在我们后面和上面,是高耸入云的示巴女王冰雪覆盖的;脚上,大约5000英尺的地方是层峦叠嶂的最美丽的原野;面前是茂密高大的森林,还有一条大河泛着银光蜿蜒其中;左边是一片辽阔无际的被远山环绕的肥美草原,上面有无数的猎物或牛群,距离太远了,我们无法看清到底是哪种动物;右边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山,也就是说,单个单个的山从平地耸起,中间有一块块耕地,还有成群的圆顶小屋。面前的景色如诗如画,一条条河像银蛇一样闪闪发光,就像阿尔卑斯山的峰顶狂雪乱舞、庄严肃穆,而在这一切之上,就是令人愉悦的灿烂阳光和大自然欢悦的气息。

        四处观望时,有两件奇怪的事情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一是我们面前的这个乡村肯定比我们穿过的沙漠至少高出5000英尺;二是所有的河流都从南往北流。我们惊奇地发现,脚下辽阔高原的南面一点儿水都没有,而在北面却有很多河流,都和一条大河汇合在一起,这条大河蜿蜒前行,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视野。

        我们坐了一会儿,默默地看着这片美丽的景色。不久,亨利爵士说话了。

        “地图上是不是没有所罗门大道呀?”他说。

        我点了点头,仍然眺望着远方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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