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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4章 法院内网通知,参照执行!


第044章  法院内网通知,参照执行!
沈煜看着罗老师的来电嘴角一扬。
看时间也差不多了,看来是事办成了!
当即举起了手机。
“审判长,我方庭外证人带来了关键线索!”
沈煜此话一出,所有人都竖起了耳朵,看向了沈煜手中的手机,庭外证人?什么情况!!!
电话那边的罗老师听着沈煜的声音和全庭瞬间安静自然知道沈煜现在在庭审,但是他这心里就跟小猫在挠似的。
“沈煜,你小子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之前在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厅的时候,他本来就已经怀疑是沈煜了,但是那么多大佬坐在那里,他也不敢妄言……
等离开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厅的时候。
罗羊羽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绝对跟沈煜这小子脱不开干系!
沈煜干咳一声。
“咳咳咳,罗老师,什么究竟是怎么做到的?拣重要的说,全庭的审判席,被告席,旁听席都等着听呢!”
罗羊羽没好气的笑了。
“你说呢?你小子之前跟我说的那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已经经过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
罗老师的声音出现在整个庭审现场之内。
所有人都懵圈了。
“我擦???沈律师刚刚所提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已经经过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这么牛逼的嘛?”
“我的龟龟,如果真的在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话,那刘楚生可就是板上钉钉的死罪了,未满十二周岁不予定刑的免死金牌没了,这刘楚生可以说是彻底寄了!”
“简直是太大快人心了,呜呜呜!我还以为法律要放过这个畜生呢,现在看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啊这……这也太巧了吧?沈律师在打未满十二岁男孩杀害四岁女童刑事诉讼案这件案子,这才刚刚提出要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来制裁刘楚生,这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赶着趟儿的就那么巧合的被常委会通过了?”
“这世上哪有那么多巧合的事情,我寻思着有可能是沈律师早就有关于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相关信息了,所以才会接下这个案子!”
“如果是这样的话,沈律师也太牛了吧?”
所有竖起耳朵听着这消息的观众热议的时候。
何环宇也是一脸懵逼,这是真的还是假的?不会有那么赶巧的事吧?
倒是刘楚生冷笑了笑。
“姓沈的,你是YY习惯了来法庭庭审现场YY来了?随便找个电话里面一说,那个什么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就被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还是说你就是公民代表大会会长是吧?你说通过就通过了?”
刘楚生这叫嚣一出口。
何环宇也是冷静了下来。
当即举手发言。
“审判长,我方对原告所谓的庭外证人所言表示怀疑!他是什么牛马?他说通过了就通过了?真是搞笑,这是法庭,不是过家家现场,如果我小嘴一张就可以敲定法律的修改和补充,那我还可以说原告违法!”
沈煜听着何环宇的辩护笑了笑。
轻咳一声。
“罗老师,听到没?问你是什么牛马呢?狗头.jpg!”
罗老师在面对其他人的时候,语气自然不会如此的和蔼。
“我倒不是什么牛马,我叫罗羊羽,龙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我刚刚从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厅出来,现在关于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相关通告应该已经发送至各级公检法了……
怎么,被告律师,你有意见?”
罗羊羽的话音掷地有声。
整个法庭内部听着罗老师的话瞬间懵逼了。
“卧槽!一开始我就说这声音感觉很熟悉,原来是法外狂徒张三!”
“淦,这不是罗老师吗?我的鬼鬼,这何环宇寄了,竟然淦得罪罗老师!”
“好家伙,听罗老师跟沈律师这对话语境,只怕是关系匪浅啊!”
“刑法学研究所的所长亲口所述,应该不会有假吧?”
“刚刚从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出来,消息能有假吗?”
何环宇听着罗老师的声音也是瞬间被吓尿了……
开什么玩笑,罗老师是什么人?
法律界至高神之一啊!
他虽说现在是天逸律师事务所的最年轻的合伙人,但是天逸律师事务所也就是在京州市有名,而罗老师可是整个法律界闻名!
当初他在龙国政法大学读书的时候。
都还听过罗老师的课呢!
这玩意儿,应该没有任何一个律师愿意跟罗老师站对场吧?!
“罗老师,那个……你……我……我真不是故意的,我是不知道是您……”
罗羊羽自然没必要跟一个小辈计较。
“我带来的消息就这!”
“沈煜,你打完官司再给我打电话,我有事问你!”
“好嘞,罗老师!”
………………
“庭外证人”带来的关键线索至此彻彻底底摆在了所有人的眼前。
虽然沈煜空口说没用。
但是大家对于罗老师的权威还是很认可的!
既然罗老师都说了有,那肯定是有了!
审判长姜婉晴也是连忙让法官助理搜索一下法院内网。
果不其然!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刚刚通过的法律补充条例的相关通知出现在了法院内网里。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龙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补充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通知》
【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根据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今日常委会议讨论,鉴于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一些相关的纰漏,伴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其完全已经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和决策能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引起重大社会舆论,关于《龙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的保护伞的定义越来越饱受争议。
经过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龙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添加一条补充条例: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目前法律案件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的认定,普遍认定只要未满12周岁,既认定为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本原则补充之后,如果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在犯罪时的相关行为是具有恶意的,并且能够充分理解自己所做行为的后果,那么未成年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通知即刻生效,各级公检法及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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