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5章
李天逸听完之后,轻轻点点头说道:“陈忠奎同志的这两个问题提得非常好。
一直以来,不少地方都有热衷学习“外地经验”的习惯,导致地区间互相效仿,甚至出现了思维模式高度趋同的问题。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当然值得学习,但如果不加分析地搞“拿来主义”,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而事实上,“外地经验”也未必都是“先进”的,不能因为是“创新”,就不问合理性、科学性、合法性的问题,直接拿过来用。
至于所谓政府外包,是政府将一些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去做,可以实现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要比政府做得更好。
但城管“业务”属于行政执法工作,而执法,首先必须取得法律授权,其次是必须由公共部门承担;社会组织、私营机构承包行政执法、替代政府执法,不论在法律上、逻辑上都讲不通。甚至是有些荒谬。这种创新不要也罢。
最关键的是,城管外包的这种所谓的经验首先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而且在外地实施的时候,也曾经时常捅娄子,而我们宁康市的这次城管外包服务,竟然有涉黑的人员和一些有案底的人员进入了我们的城管外包服务执行人员之中,那么请问,这些个曾经多次违法的人员,他们有什么资格去代替城管局进行执法呢?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都是这样的人,这种素质的人,那么我们凭什么能够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
而且,如果当时在搞城管服务外包的时候,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仔细研究一下相关媒体对于外地的所谓的城管外包的评论,就应该对城管外包慎重选择,我们市政府在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分清政府公共服务与行政执法的边界概念,服务可以外包,而执法不存在“外包”的逻辑。
实际上,行政执法可不可以外包,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执法上的逻辑,必须严格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把握住这条原则,问题便简单而清晰。行政执法职责必须由国家机关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而国家机关授权事业单位执法,也是有法可依的;但“外包”给社会组织、私营机构,则无任何法律依据。执法权“外包”,实际上是法律概念、逻辑上的错误,这种教训是最需要吸取的。”
李天逸说完之后,现场再次响起了一阵雷鸣般的掌声。
人群中那位第一个给了陈忠奎视频的年轻人大声喊道:“李市长,你说的实在是太好了,以前城管局在执法的时候,虽然也有一些过激的行为,但毕竟是在编人员,他们的素质还是相对比较高的,很多时候也都是由于被执法人员做事太过分才引发的冲突,但是这一次,我是亲眼目睹了这些外包城管执法人员的嚣张和傲慢,他们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在处理卖菜老太太的事情,他们二话不说上来就接了老太太的秤杆子,根本就没有给老太太一点回旋的空间。”
在这个年轻人说话的时候,李天逸和陈中奎全都认真的听着。
年轻人接着说道:“李市长,我们不可否认城管的存在对于我们整个城市的管理和服务的的确确是很有帮助的,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我也希望李市长您和市政府的各位领导能够认真的想一想,像刚才那位70多岁的老太太,她都那么大岁数了,为什么还要上街买菜呢?这都是生活所迫呀。如果不是为了生存下去,她这个年纪的老人家完全可以颐养天年了。
但是,她却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这个时候还出来摆地摊儿赚取生活费。
说出来让人挺心酸的。
李市长,我们都清楚,老太太在这个时间段在这个地方摆地摊儿第一题却却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是你们在执法的时候,在你们制定政策的时候,我你们能不能不要单纯的从城市管理这一个角度来制定政策,实施管理,你们能不能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一下人民群众生存的权利。
因为这个权力比天还大。如果人民群众连生存都没有办法生存下去的,那么你让他们遵守这些所谓的规定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个年轻人说完之后,李天逸和陈忠奎全都陷入了沉思之中。这个年轻人所说的生存的权利深深的烙印在了李天逸的心里。带给他很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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