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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两份告示


  正当群情沸腾之时,姜佛桑手持和离书出现,上盖着刺史大印。
  这是所有人都始料不及的,场上一度陷入死寂。
  迷茫,震惊,难以置信。
  继而便是轩然大波平地起——
  被浪头拍晕的众人满脑子只剩下一句:“和离了?真得和离了?”
  萧元度当真与姜氏女……和离了?
  “姜六娘!”萧元度赤红着眼,劈手去夺帛书。
  姜佛桑自不可能争得过他,  轻易被他夺到了手。
  和离二字映入眼中,萧元度瞳仁骤缩,二话不说便欲将之撕碎。
  “你若真想逼死我,尽管撕。”姜佛桑轻飘飘一句。
  她非是置气,也不是有意以死相逼,她陈述的是事实。
  废除劫夺婚既开了口子,又正契合了萧琥心中所想或者说时势所需,那么推进下去便是势在必行的。萧琥也是必要保下萧元度的,若没有这纸和离书,最后恐怕真就要拿她的命来平众怒了。
  萧元度被迫停手,眼望着她:“六娘……”
  姜佛桑不去看他眼底惊痛,拿回帛书,转向萧元胤,“烦请兄……”
  顿了下,改口:“烦请大公子验看。”
  萧元胤心情虽万分复杂,到底松了口气。
  他知道弟妇的出现以及这份和离书意味着什么,眼下形势,若想五弟少受牵连,似乎也唯有如此了。
  接过帛书,过目后,高举过顶,扬声道:“此乃刺史亲笔,  何人有疑?”
  人群中响起一阵接着一阵的惊呼。
  道道视线先是投向那份帛书,  继而转向平平静静的姜女以及整副心神都系在姜女身上的萧元度。
  难怪萧元度瞧着像是不情愿,原来竟是刺史亲笔。
  看样子废除劫夺婚之令的确是萧刺史定下的,并非萧元度一意孤行……
  也是,  泼天大事,他怎么敢的?
  躁动的人群渐渐冷静下来。
  亲子千辛万苦抢来的夫人,天姿国色,还是天子赐婚,说和离就和离。
  如此看来,萧刺史是铁了心要废除劫夺婚了?
  萧琥在豳州百姓心中的威信并不亚于天子,他的决定无人敢随意置喙。也没法再针对萧元度,毕竟人都“以身作则”了。
  闹事者一时缄口,心里却仍有不服。
  刚刚口口声声喊着只要萧元度愿意和离他们便不再抢婚的人也总算回过味来。
  萧元度是刺史公子,他便是没了这个夫人,再娶一房又有何难?再娶十房都不难。
  反倒是他们这些平头百姓,本就无钱娶妇,再不许掠婚,难不成要打一辈子光棍?!
  不免就想到南地。
  南地黎庶听闻要富庶得多,然而那又如何?
  士族高门互结秦晋之好,一掷千金、奢靡无比。民间却多得是连一场普通婚事都难负担得起的小民。
  无余力举办婚嫁之事,南地又无劫夺婚之俗,以致迟婚现象越来越严重。先帝为了变此风气,强制设了早嫁之令,  这才稍微扭转一些。
  也只是一些。
  爱护子女的父母碍于早嫁之令,固然会让子女早早地成家,以免自家受罚、儿女再被朝廷强制婚配。但除非走投无路,否则谁会挑那些原本就娶不起新妇的人家结亲?
  早先谈及此他们还哈哈大乐,庆幸比那些南人多了条门道。这下可好,全给堵死了!
  “我家四儿已二十有五,正打算今年豁出去抢……唉,这可如何是好?”
  “谁想到会突然变天?莫非是天子之意……”
  “天子也不能单管咱豳州,他州也不曾听闻……”
  “你阿姊不是嫁去了相州?托人打听打听……”
  正议论,洪襄姗姗来迟。
  拾阶上来,逐一见礼:“大公子、五公子,少——姜娘子。”
  这个姜娘子的称呼让萧元度眉眼一煞。
  洪襄视若未睹,一手拈须一手负后,转身面向民众站定,示意身侧书吏宣读新出的刺史令。
  前头是例行的官话,而后才是重点。
  “……自凤翔七年始,豳州严禁劫夺婚之制,如有违禁,一律重刑……先前劫夺成婚,三年无子反目成怨,而今自愿放妻者,可赴当地衙署领一份安家钱;若夫妇感情和满不愿相离,亦不相迫……令出之日,各郡县遵照执行,不得有违……”
  书吏念诵时,萧元胤低声问洪襄:“父亲当真决定了?”
  洪襄道:“这份刺史令已命人抄录下来飞马送往各郡。”
  萧元胤彻底放下心来。
  书吏念罢,命人将之张贴于道旁显眼处,方便百姓观看。不识字不要紧,自有人一遍遍念给他们听,并逐句解释。
  人群瞬间都涌去了告示张贴处。
  萧刺史要禁劫夺婚先前就已猜到,令人意外的是已经劫夺成婚的,三年无子,放妻还能领钱,竟有这等好事?
  “里吏成天催着多生多育,三年无子,夫妇俩指不定谁有毛病,与其绑在一起做仇人,不若分开各自嫁娶,没准儿还能再生呢?”
  “有理有理!我家左邻的小女就是这般情况,出嫁多年,因无所出被休,又找了一个,结果转年就有了。”
  “且不提生不生养的,三年,天仙也看腻了!领了钱再娶一房岂不美哉。”
  “说来说去,还是咱们这些打算抢却没来得及抢的吃亏!”
  “依我看,不若咱们先抢,抢了再放,看能不能也领一份安家钱?”
  “你脖子上长几个脑袋敢顶风作案?我是不敢。”
  “那真就打光棍了……”
  “嘘!还有一份……”
  书吏紧跟着又宣读了第二份告示,正是先帝颁行于南地的那份有关早婚的诏令。
  “……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以时嫁娶……女子十七不嫁,家人坐之,再使长吏配之……”
  先帝在位时,朝廷对于婚嫁十分看重,强制民间早婚早嫁,就连达官贵族和王室也未能避免。
  直到当今天子即位后才稍微宽松些许,不过女子十七不嫁的仍少见,高门大族心疼自家女郎或许会多留几年,民间却鲜有,多是十四五便嫁了人的。
  不过对眼前这些尚无妻室的青壮来说,勉强倒也算得上是个好消息——不定就有那逾时未嫁的被官府指给了自己呢?
  希望虽小,总好过全无希望。
  而洪襄选择此时搬出这份诏令的原因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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