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7章 QZ市116案
第567章 QZ市116案
李东林看向陆川的表情,很是期待。
从以往重案组破案的经验来看,陆川每每都能在大案要案当中给出非常有价值的线索。
现场勘察对于破案来说,历来都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个环节。
只不过鉴于每个人的能力不同,现场的情况不同,凶手在现场留下的痕迹有多有少,还有其他各类的客观因素,会导致现勘每次的发现都是有区别的。
有的案发现场现勘可能就凭借一枚指纹锁定凶手。
但是也有一些案发现场凶手看似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现勘似乎就失去了意义。
厉害的现勘刑警,就是像陆川这样的,别人没有发现的东西,他能发现,别人找不到的细节他能找到。
今天上午,陆川在现场待的时间最长。
相当于重新勘察一遍现场。
但是,他同时又是省厅重案组成员,这让他有查阅全省案件电子卷宗的权限。
这个时候,投影上是另一张照片。
“这……”
“为什么确定是左撇子?”
并不是说重启案件调查,只不过看看有没有人会有什么发现。
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概率,也是好的。
“如果是右手持刀,伤口应该是从右侧斜着切入。”
放进去的原因是因为,省内有一些重特大悬案,每次指纹会战的时候,都会邀请专家在研究一下。
现在,陆川竟然说二号嫌疑人是当年的犯罪嫌疑人?
陆川拖动鼠标,两张图片逐渐重合,之后……
这种痕迹,一开始陆川以为是凶手戴了手套,随意抹除血迹留下的痕迹。
陆川郑重点头:“李处,应该可以确定。”
<div class="contentadv"> 陆川打开了投影仪,用蓝牙联系上自己的手机。
三年前,QZ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特大案件。
“这个痕迹当时我觉得有些眼熟,还不是特别确定,刚刚在开会之前我又查了一下116案当年的卷宗。”
只不过,一个颜色是暗红色,一个是黑褐色。
“这是我上午在案发现场的厨房下柜门上发现的一个痕迹。”
“一共有三名嫌疑人,从现场的脚印分布规律来看,他们分别对三名被害人下手。”
李东林也面色凝重的看向陆川。
“因为刀伤的角度。”
痕迹大概有拇指大小,没有纹路,只是模糊的一片。
三年前的11月6日,在QZ市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了一起间杀案。
“另外,二号嫌疑人……应该就是三年前钦州116间杀案的嫌疑人。”
照片上,是一个颜色暗淡,呈现褐色的痕迹。
“当年凶手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可是大家看这里。”
坐在陆川对面,一个中年刑警提出疑问。
可是,看过116案卷宗的陆川知道,并不是。
当年那个案子,他就去过,但是并没有侦破,一直到现在都是悬案。
“二号嫌疑人,大量脚印出现在厨房里,也就是肢解孩子的凶手,男性,身高一米七左右,体重六十公斤,左撇子。”
但是,现在这个痕迹,竟然和三年前钦州116案的一个痕迹重合……
没有指纹,自然就不会进入指纹会战库。
这种情况不是天生形成的,一般来说应该是胫骨有过骨折的经历,但是在恢复接骨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所以留下了一定的残疾特征。
“厨房里的2号嫌疑人,在肢解尸体的时候,切砍的角度,都是左侧斜着锐角入刀。”
因为,凶手在这个案发现场就没有留下任何指纹。
陆川这一点判断和天州市刑侦支队那边的判断是一致的,现场三个陌生脚印的痕迹非常明显。
“陆川,确定?”
其实,这个案子当时不应该放在指纹会战的案件库里的。
虽然时间过去了半个月,很多东西都不太能准确的告诉陆川案发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凶手有三个人。”
“钦州116案件的卷宗,我在省厅组织的指纹鉴定分析会战上见过。”
一个住了6个女学生的宿舍,一夜之间被间杀5人,只有一人意外活了下来。
但是,一些细节上的发现,仍然让陆川找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这个痕迹他们在现场勘查的时候其实也发现了,但是都没有当回事儿。
其他人也都惊讶的看着投影上重合在一起的两个痕迹。
只是把它当成了凶手一个随意留下的痕迹,上面没有明确的指纹信息,自然没有什么可利用的价值。
众人神奇的发现,两个不同颜色的模糊痕迹,竟然重合了!
是的,好像指纹一样,重合了!
这就是陆川为什么说,二号嫌疑人就是当年钦州116案的凶手!
这一点,大家是认同的。
李东林看着眼前重合的痕迹,忍不住站了起,眼神惊诧,嘴里喃喃自语:“……是他?”
陆川当时就看过这个案子的卷宗,而且好好的研究了一下。
这说明什么?
其实,当年的116案中,这个痕迹也没有人当回事。
如果陆川仅仅是海州市刑侦支队的现勘刑警,肯定没有权限查询QZ市116案的电子卷宗。
“大家在看!”
尤其是天州市刑侦支队这边的现勘和痕检。
钦州……116特大间杀案?
这个案子,在坐的众人都听说过。
同样是一个模糊一片的,大小如拇指的痕迹,和灭门案中,陆川在厨房下柜门上发现的痕迹大小一致。
一号嫌疑人的脚印非常有特点。
右脚的足迹相比较左脚而言,要轻一些,而且角度有一定的外偏。
当年这起案子,在省厅都是挂了号进行督办的。
陆川凭什么判断二号嫌疑人就是当年钦州案子的嫌疑人?
“一号嫌疑人,割喉男性受害人的凶手,男性,身高一米七三到一米七六,体重在七十公斤左右,右腿有陈旧性骨折,并且当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
根据卷宗记载信息,这个痕迹的血液……属于其中一个被害学生。
是凶手再在施暴行后,沾染学生下体血液后,粘附在墙上的。
但是因为没有指纹信息,只当做了意外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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