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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章:大明军功令


  朱高煦制定的军功勋章分为鼎彝、斧钺、剑戟勋章三种,由大都督府军政部统一制作。

  第一种,鼎彝勋章,代表军人最高荣誉,有大功于华夏者方可获得,生前赐巨型合金铜鼎镇宅,死后立庙享后人祭祀。

  第二种,斧钺勋章,分为三等,授予对象为有功的高级将领。

  凡是主导国家层面重大战役,即国运之战而获胜的将领,授予一等斧钺勋章。

  凡是主导针对性很强的区域型战役,如大型开拓或保卫战争而获胜的将领,授予二等斧钺勋章。

  凡是主导紧急或突发如抗震抗洪、镇压暴乱等,具有重大政治或军事意义的战争而获胜的将领,授予三等斧钺勋章。

  第三种,剑戟勋章,分为三等,授予对象为有功的中基层军官与普通士兵个人、团体。

  凡是在国运之战中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或者个人、团体的事迹可以起到英雄模范作用的,授予一等剑戟勋章。

  凡是在针对性很强的区域型战役中英勇作战,表现尤为突出的,或者个人、团体的事迹可以起到很大的积极示范作用的,授予二等剑戟勋章。

  凡是在紧急或突发战役中起到决定胜负扭转战局作用的个人、团体,或者在参加国家层面重大战役时英勇作战并跟随主将取得最终胜利的中基层军官,授予三等剑戟勋章。

  为了突出军功勋章的价值,防止勋章泛滥,朱高煦颁布的《大明军功令》对军功的核定极为细致严格,对勋章数量的把控度非常大,不轻易授勋。

  这次朱高煦北征,和林城外,朱能与阿鲁台一战,属于针对性很强的区域性战役,且是对外战争。

  由于朱能指挥得当,一战剿灭阿鲁台带领的所有骑兵,立下大功,授予其二等斧钺勋章完全符合规定。

  陈懋立功的情况与朱能几乎一致。

  至于北征东路军主将薛禄、副将张辅,直接杀到了鞑靼汗庭,俘虏了阿岱汗。

  若不是鞑靼主力被阿鲁台带走,东路军也不会那么轻易就能打穿鞑靼汗庭。

  可俘虏阿岱汗终归是一件足以名留青史的大事,所以朱高煦认定薛禄、张辅是准奇功,授予薛、张两人二等斧钺勋章,彰显两人军功。

  前锋军先锋官杨洪虽然不是第一个登上和林城的人,可他带领前锋军借助新式膛线火炮之威,一起杀进了和林城,略次于先登攀城之功。

  朱高煦认定杨洪为准奇功,授予其二等斧钺勋章也完全符合规定。

  北征中路军主将王通、副将薛贵率领麾下明军,一路平推,赶赴燕然山与朱高煦率领的西路军会师,其中路军之胜具有重大军事意义,因此被朱高煦认定为三等斧钺勋章。

  朱高煦这次北征,一战而灭瓦剌、鞑靼,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

  从今往后,大明将对草原进行直管。

  可以说,此次北征的胜利,促使大明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因此,参与这次北征的西路军下辖的陕蒲都督府四个营长、十八个曲长,以及东路军、中路军下辖的各军营长、曲长皆被朱高煦认定为次功。

  那么,赐予这些将领每人一枚三等剑戟勋章,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至于参加这次北征的所有中低层军官以及基层士兵,一律被认定为勤功,皆官升一级或军衔升一级,每人另外赏银圆二十两、上等布一匹、南洋冰糖一斤。

  朱高煦还决定,在明年春节的时候,额外赏赐这次北征的中高层将领每人一枚大明统一草原的纪念金币,基层军官及士兵每人一枚大明统一草原的纪念银币。

  朝廷对获勋的有功将士,除了颁赐勋章外,还会赏赐耕地或钱财,而且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各府县担任官职。

  为增强明军将士的荣誉感,有功勋者之子女,可免去考核,直接申请进入少年兵军营,并给予军籍,其中表现优异者更会被选入东宫幼军,从此一步登天。

  朱高煦很清楚,在这个世界上本就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只要大明朝廷能够将军心牢牢捏在手里,给予少部分将士一点点特权也无伤大雅。

  而且,给予少数将士的优待之后,只会刺激更多人去追求军功勋章,并不会压制天纵奇才的成长,厉害的人也更容易出头。

  朱高煦相信,后面的戚继光、胡宗宪等历史名将必定会创造出比原历史上更加辉煌的军功。

  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制定奇功、头功两等战功标准,具体以战斗表现论功。

  不过,获取奇功特别难,立功者必须做出决定战斗胜负的表现才算,如斩将夺旗、围城首登、力破敌阵等等。

  正因为奇功太难获取,朱棣继位后为了不寒大明将士们的心,并鼓舞明军将士奋勇杀敌,特地在奇功之下设立了以“当先”为主要考核标准的头功。

  “当先”指的是战斗中悍不畏死,敢于冲锋陷阵的人。

  在朱棣看来,凡是在战斗中不怕死、敢打敢拼就是值得嘉奖的有功之人,而这些表现优异却没机会“当先”的将士,应该算是次功。

  理论上来说,朱棣最初设置的三等战功很合理,可是记功制度却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因为人是没有上帝视角的,谁也做不到如实的记录明军将士的表现。

  就如争先冲锋,将领是否真的冲锋了,实际上只是负责报功的主官一句话的事。

  无法监督自然会滋生腐败,所以朱高煦推行新兵制时,每个军级作战单位皆除了设置军法司,还设置了抚宣司。

  凡是队级作战单位,皆设有两名军法官,平时维护军法纪律,战时负责统计战功、督战及记录本队士卒伤亡等事宜。

  此外,副队长的职责之一,也包含记录本队士卒伤亡及立功情况。

  抚宣司负责各军士卒的日常生活和思想作风,还有辖区内哨及以下各级军事作战单位的武官评品、选授及兵马名帐、调遣之政令。

  屯级作战单位开始就设有抚宣官,其职责之一就是监督与抽查各队军法官是否履行具体的职责。

  若有副队长贪功,那么士兵可以找军法官告状。

  军法官是自成体系,与队长平级,比副队长还高一级,双方更没有上下级关系。

  处理违法乱纪的军官及士兵,是体现军法官办事能力的一种形式。

  因此,军法官勾结基层军官贪墨士兵军功的情况,在新兵制下几乎没有。

  就算有,士兵还可以匿名或实名到军部军法司举报。

  军法司有人专门负责处理士兵的举报事件,一旦核实,皆会从重处罚。

  如此一来,在军法官、副队长、抚宣官的三重保障下,明军对战功的统计就更加合理与贴合实际情况。

  言归正传。

  按朱高煦颁布的《大明军功令》规定,新兵制下的战功制度分为五等,奇功为上,准奇功次之,头功再次之,最后是次功、勤功。

  所谓准奇功,顾名思义,即战功接近奇功,但还差一点点。

  奇功、准奇功、头功、次功主要是针对领兵将领的战功评定。

  立下奇功者,有爵的爵位连升三等,无爵的封乡侯,军衔连升三等。

  立下准奇功者,有爵的爵位连升两等,无爵的封县伯,军衔连升三等。

  立下头功者,有爵的爵位升一等,无爵的封亭伯,军衔升两等。

  立下次功者,有爵的不升爵位,无爵的赐子爵,军衔升一等。

  至于勤功,主要针对中低层军官以及基层士兵而设,即服从号令出战杀敌,但所获不多,却跟着主将打了胜仗,有勤勉任事的劳苦之功。

  即便有些军官或士兵没有斩杀敌人首级,但只要跟着主将打了一次大胜仗,也可以官升一级或军衔升一等,寻常胜仗则每人赏赐银圆十两。

  依照《大明军功令》的规定,核算军功除了战功之外,还有按首级记功的首功,具体以杀死敌人后割掉的两个耳朵数量为首级统计标准。

  按杀敌地域不同,首功分为四等,一等是斩获北虏首级一颗可官升一级,二等是斩获辽东女直首级两颗可官升一级,三等是斩获番苗蛮贼首级三颗可官升一级,四等是斩获内地反贼、山贼首级六颗可官升一级。

  这四等首功皆以三个首级为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只给予物质赏赐,不升官。

  所谓的物资赏赐,主要是银钱,具体如斩获北虏首级超过三个之后,凡生擒北虏一人者,赏银圆十两,斩首北虏一人首级赏银圆八两,上不封顶。

  其他斩获辽东女直、苗蛮、反贼首级超过三个的部分,皆以此类推。

  除北虏以外,苗蛮、女直、反贼三等首功中,妇女、幼男的首级不作为升官依据,只作为物质赏赐的依据。

  至于北虏壮男、幼男、妇女的首级均作为升官依据,不同在于,若首级属于壮男升官为实授,若首级属于幼男、妇女则只授予署职,即代理官职。

  与此同时,军官的奖赏与部下斩首数量挂钩。

  队级军官,部下每斩首五颗可官升一阶。

  哨级军官,部下每斩首十颗可官升一阶。

  屯级军官,部下每斩首二十颗可官升一阶。

  升官上限依旧为三阶,超出部分仍然给物质奖励。

  曲级及以上的,最多升官一阶或升军衔两级。

  自大明建立以来,北方的瓦剌、鞑靼就是最大的威胁,而辽东女直的威胁相对较小,至于西南边境有黔国公沐晟镇守,比较安稳,内地动乱也不常见。

  所以,朱高煦制定的首功制和大明的边境形势密切相关。

  首功制作为以贡献为依据的战功制的补充,其对军功的可量化程度更高,以首级作为奖励标准远比贡献更加直观。

  正是因为这个制度,朱高煦此次北征时,大明将士在战争中爆发出了更强的战斗力,同时也极大地消耗了北虏的有生力量。

  历史上,大明王朝较为完善的军功制度出现在成化年间,成化帝取消了以战斗贡献为依据的战功制,只保留了首功制。

  尽管大明将士在首功制的刺激下,战斗力得到了提升,可单纯的首功制也存在着四个不容小觑的弊端。

  最大弊端在于滥杀邀功,因为这时的敌人首级是明军将士升迁和赏赐的唯一依据。

  如此一来,将士们普遍染上了滥杀的恶习。

  而战争并非一直存在,即便战时也很可能拿不到人头,贪欲大增的士兵往往滥杀充数,杀民、杀降、杀幼。

  第二个弊端在于会有将士买功卖功,因为验收者只看首级不看人,有人重财物,有人重官位,自然就会出现交易首级的现象。

  第三个弊端在于深化了敌我双方矛盾,毕竟以杀止杀并非万能,而只要敌人没有被彻底斩草除根,那么双方的仇恨就会越来越深。

  第四个弊端在于临阵割首可能会导致内斗或被敌军反扑。

  内斗就如字面意思,明军士兵为争夺首级而相互打斗。

  敌军知晓明军对首级的渴望,那么以同袍尸体引诱明军争相割首,然后趁机反攻或逃走就完全符合逻辑。

  朱高煦施行的军功制,由首功制与战功制共同组成,并非历史上这种有四大弊端的单纯首功制。

  之前有介绍,军法官、副队长会记录士兵的立功情况,而抚宣官会进行核实。

  抚宣官核实军功,可不仅仅是寻找立功的士兵本人核实,还会询问专门负责后勤的士兵及其他人,毕竟也存在立功者战死沙场的事。

  新兵制下,每个营总部皆设有独立的后勤曲,这个后勤曲由三个屯组成,其中有一个屯专门负责埋锅造饭,另外两个屯会在战时充当战兵的辅兵,负责收割被本营士兵杀死的敌人的耳朵,以及收集战利品,并统计造册。

  这样一来,首功制的第二个与第四个弊端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割耳朵的事有专人去做,战功有专人统计。

  而军法官的职责之一就是禁止士兵滥杀,抚宣官会通过宣讲军纪与政策告诉士兵们不要滥杀的缘由。

  同时,有战功制的存在,敌人首级并非士兵晋升与封赏的唯一渠道。

  更何况,非战争时期,大明将士们通过灭火救灾、抗洪抢险、演武夺魁等方式,也可以得到军功,得以升官晋级。

  如此,首功制的最大弊端滥杀就会被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这样看起来,只有首功制的第三个弊端无法解决。

  可朱高煦并不打算解决这个弊端,因为只要是敌人,那肯定是越少越好。

  所谓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朱高煦认为,若他穿越成了成化帝,不仅要对屡次造反的女直犁庭扫穴,还要灭其种族,之后更会迁移百万军民过去,彻底把当地变成汉地。

  当然,若是敌人投降,选择臣服大明,那大明不介意以对待臣属国的方式对待归顺的敌人。

  但若敌人反复横跳,狼子野心,以表面的臣服争取发展壮大的时间。

  对此,朱高煦绝不会心慈手软,去养虎为患。

  他身为大明王朝掌舵人,必然要对敌人施以雷霆手段,重拳出击!

  要么铲草除根,要么像对待瓦剌、鞑靼那样,予以剿灭,其地其民皆收归朝廷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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