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369.情形不利
第367章 情形不利
从以前到现在,蜜律可能是第一看到那个法毒在法庭上出现这样的表情。
上一次出现这样的表情的时候似乎还是在自己第一次和他见面时的捣蛋吧?只不过上一次是他绝对轻敌,而这一次,却是彻头彻尾地无言以对了。
面对着这个寂静的法庭,法者鸩的目光落向了那个低着头,显得十分沉默的赢梼杌的身上。
看着这个一脸沉着冷静的家伙,法者鸩真的有一种想要冲上去狠狠地揍他一顿的冲动!
不过更可气的却是那边的那个刘傅兰卿!那个检察官,竟然就那么轻而易举地化解了自己所布下的局,让自己之后的一大堆用来盘问赢精卫的话全都烂在肚子里面!别说是盘问了,现在就连将赢精卫带上法庭都办不到,简直就是可气啊!
“那……那很容易解释!”
法者鸩再次抬起双手,重重地拍了一下桌子——
“既然没有人看到,也不可能搭乘车辆离开,那么唯一可能的就是行李箱!”
“我的委托人当时可是带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离开的!这个行李箱用来装一个像赢精卫那样瘦弱的女孩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这个假设,刘傅兰卿却是微微抬了一下他那鼻梁上的眼镜,不紧不慢地说道:“有趣的假设。但是辩护律师,我要问问你了。如果当初犯罪嫌疑人的行李箱里面带的是他的女儿赢精卫小姐的话,那么那些被分尸的尸体请问要怎么带走,并且被抛尸到101国道旁?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在犯罪嫌疑人第二天带着行李箱离开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回到过这个小区。”
“一个行李箱,要运送一个人或许没有问题。但是要运送一个人和一具尸体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更何况,这个行李箱中的血迹已经充分证明,其当初运送的的确就是被害人的尸体。所以,辩护律师的主张依然不能够成立。”
至此,法者鸩算是彻彻底底地没有话说了。
赢精卫一旦进入小区,就绝对不可能离开小区。
离开小区的赢梼杌只带了一个行李箱,里面绝对装不下尸体和女儿两个人。
但问题是,尸体和赢精卫却全都离开了小区?在神不知鬼不觉,没有任何人察觉,也没有任何监控录像拍摄到的情况下?
这……怎么可能?
那边,刘傅兰卿的眼神依然是那么的轻松自在,没有一点点的紧张感。伴随着这边法者鸩的无言以对,他停止胸膛,对着主审法官缓缓说道:“尊敬的法官,看起来对方辩护人似乎已经没有其他的说法了。如果没有问题的话,这场简单的审判还是就让它快点结束吧。当然——”
他抬起手,打了个响指——
“是在被告人,被宣判极刑的情况之下。”
“反对!”
法者鸩大声叫了出来,双手用力地拍着桌面!在稍稍让自己的呼吸顺畅了点点之后,他再次大声说道——
“根据刚才同学的证言,可以证明被害人与赢精卫小姐之间发生过争吵!”
“反对。”刘傅兰卿略微闭上眼睛,缓缓道,“情侣间的偶尔小争吵而已,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
“反对!同样根据刚才两名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被害人曾经试图拐骗赢精卫小姐进入他的房间!并且监控摄像的确也拍到了,的确有一个穿着赢精卫小姐衣服的女性坐在副驾驶座上进入了小区!”
“反对。这依然没有能够证明任何事情,更加没有能够证明赢精卫小姐真的进入过被害人的房间。有可能是被害人没有搭载赢精卫小姐或是中途放下了她,然后又搭载了另外一名衣着相似的女性进入小区。这也仅仅是一个可能性而已,根本就无法证明什么。”
绝路?
法者鸩咬着牙,双眼紧紧地盯着那边的赢梼杌,同时也是盯着那边的刘傅兰卿。
呵,自己的委托人完完全全不配合的案件之前也不是没有经历过。但是这种看起来简直就是糟糕至极的状况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个赢梼杌,这个家伙!他现在竟然还是低着头!好啊,你是觉得你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是不是?是不是觉得你包庇了自己的女儿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吗?可是那个被你包庇的女儿!现在却是连二审都不来看你一眼啊!
呼,不要生气,不要生气,生气会容易让大脑思考短路的。
法者鸩低下头,再次看着手中的这些资料,仔细思考。
“辩护律师,请问你是否还有什么其他的证据或证词需要提交?”
主审法官的声音,简直是如同催命的判官一样!该死的,等个两三分钟会死吗?
想,法者鸩,快点想!
快点思考一下,究竟有没有什么办法?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在只运出一个旅行箱的时候带走一个大活人和一具尸体?
硬是塞进去?不不不,这也太夸张了,又不是真的橡皮泥,可以随便塞塞。这可是两个人的身体啊。
“辩护律师?你还有话要说吗?”
可恶……可恶啊!法毒,你会在这个地方输掉吗?不可能吧?怎么可能在这个地方输掉?一定……一定有其他的地方有证据!
就算这是一个退伍的特种兵所布下的伪装,那也一定有破绽!只要是人类所布下的破绽,那一定会有破绽!一定……
法者鸩重重地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努力思考。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那边的赢梼杌突然转过头,那张略微带着一些怜悯的眼神向着这边飘来——
“法律师,算了吧。人的确是我杀的,我早就认罪了。我的女儿根本就没有出现在那个地方,你不用再说什么了。”
主审法官点点头,说道:“既然现在被告人已经再次认罪,那么——”
“反对!!”
法者鸩再次双手拍在桌子上,大声道——
“虽然,我的委托人认罪了!但是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不是一个依附于委托人的人。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是拥有独立自主权的诉讼方!所以,我在这里还是主张我的委托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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