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惊恐【求收藏推荐】
“啊!”
嘴里发出惊恐的尖叫声,南茜就床上醒了过来。
看着周围房间里熟悉的一切,她脸上恐惧表情缓解了一点。
然而,伸手摸了一下自己的脸颊。
低头,看着手指上的那抹刺目的鲜血以及脸颊之上隐隐传来的刺痛,却让南茜心中原本淡下的恐惧再度浮现出来。
“你没事吧,南茜?”
推开房间的门,母亲看着房间内起身的南茜,脸上流露出关心的神情。
“我做了一个噩梦,妈妈。”
听到母亲的询问,南茜连忙伸手将脸上细小伤口上的鲜血擦掉,强自镇定的回道。
“噩梦?”
听到南茜的回答,门口的母亲走到床边坐下,看着脸上依旧残留着些许惊魂未定之色的女孩,伸手摸了摸她的脸颊道。
“你说的噩梦,是不是这个样子的?”
伴随着温柔的语调,母亲突然伸手拉下自己的脸皮,露出一张满是烧伤疤痕的丑陋面孔,同时放在南茜脸上的手掌也变成了锋利的铁爪。
“啊~”
看着眼前突然变了模样的母亲,南茜一直努力压抑的恐惧终于在这一刻彻底的爆发出来,她张开自己的嘴巴发出刺耳的尖叫声。
与此同时,在她面前的弗莱迪,欣赏着女孩的尖叫声。
同样咧开了自己满是疤痕的嘴巴,发出了难听的狂笑声。
“南茜,南茜……”
榆树街,家中。
看着床上不断发出尖叫声的女孩,母亲伸手摇晃这她的手臂做出呼喊。
“欢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
噩梦中,察觉到了南茜隐约有要醒来的迹象。
弗莱迪松开了自己放在女孩脸上的铁爪,稍稍退后几步欣赏着南茜在床上的尖叫模样。
“不过没关系,因为我早已在邀请名单上为你准备好了特别的位置,南茜。”
“你这样美味的灵魂,我怎么舍得一次就吃掉呢,期待我们下一次在梦中约会的场景,当然,那毫无疑问将是一场噩梦。”
摘下自己头顶的棕色礼帽,露出光秃秃没有任何头发的疤痕脑袋,弗莱迪对着南茜做出了‘绅士’的告别。
下一秒钟,突然伸出自己手上的铁爪就是对着自己脖子一抹。
锋利的铁爪划过弗莱迪的脖子,就好似黄油刀一般顺滑的将它的脑袋给切了下来。
大量的鲜血从弗莱迪的脖子上喷洒而出,染红了房顶。
“哈哈哈哈……”
而弗莱迪被切下的脑袋则在半空中不断的旋转,嘴中发出刺耳的笑声。
……
“南茜,南茜……”
“啊!”
家中,再度尖叫着睁开自己的眼睛。
南茜看着周围熟悉的环境,内心却没有任何安心的想法。
她看着床边一脸担忧的母亲,脑海中下意识的就浮现了噩梦中的场景,整个人好似发疯一般的从床上爬下,蜷缩在角落中瑟瑟发抖。
“它找到我了,弗莱迪,找到我了……”
……
“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榆树街,老旧教堂。
昏暗的灯光打在教堂的十字架上拉扯一道出长长的阴影。
十字架下,神父手持《圣经》做着虔诚的祷告。
呲——
呲——呲——
就在这时,从教堂内响起刺耳的声响,打断了神父的祷告。
停止了祷告的动作,神父低头看了一眼手中的《圣经》,伸手在胸前上下左右画了一个十字架的手势,这才缓缓的起身踏着沉重的脚步来到了教堂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在那里有一扇始终紧闭的铁门,被牢牢的锁在那里。
目光落在锈迹斑斑的铁锁之上,神父浑浊的眼中闪过一丝犹豫的神色。
耳边,不断响起的犹如指甲划过黑板的刺耳声音,让神父眼中的犹豫转为坚定。
咔嚓!
伸手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钥匙,插入铁锁当中。
伴随着艰难的转动,生锈的铁锁被打开。
吱嘎——
摘下锈迹斑斑的铁锁,神父低头画着十字轻声祷告了一句,这才推开眼前的铁门。
推开铁门,首先涌入神父鼻腔的就是一股挥之不去的腐败气味。
在铁门背后所出现的,是一个破败的小院,因为长时间没有打理的关系,院子中早已长满了各式各样的野草,将小院中原本的道路遮掩的不见踪迹,一根黑色枯木倒在院中中央,树干表面早已腐朽成黑土的模样,坑坑洼洼的洞眼当中,依稀能够看到有虫子蠕动的模样。
越过小院破败不堪的杂乱环境,神父的目光落在了院子最角落。
一口早已干涸的枯井之上。
……
“看起来,警长没有撒谎。”
第二天,小镇警局内。
探员周看着手中关于二十年前拿起案件所留下的资料,沉着一张脸说道。
“这个弗莱迪的确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家伙。”
虽然因为时间变动的关系,档案的内容已经变得不太完整,但是通过一些调查的结果以及当时受害父母的证词,探员周还是在自己的脑海中勾勒出了一个披着人皮的恶魔身影。
拿起档案资料中,唯一一张印有弗莱迪面孔的照片。
阿曼达看着照片中,穿一件红绿横条毛衣,笑容灿烂的男子。
脸上不由流露出厌恶的神情。
“这样丧心病狂的杀人狂,法院居然会做出无罪的判决。”
“自从辛普森大案之后,我对于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官,就再也不报任何的希望了。”
辛普森杀妻案,可以堪称是美利坚司法最具争议的丑闻案件之一。
哪怕,在打赢官司之后,辛普森从有钱的大明星成为了穷光蛋。
但是,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却因此而名声大噪。
从辛普森杀妻案之后,人人都想要成为下一个辛普森案的辩护律师。
而美利坚司法制度特有的‘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的司法特征,也成为了这些有钱人最有利的辩护武器。
同时,也致使了,联邦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往往第一选择就是开枪击毙罪犯,而不是等到开庭的时候,和那群穷凶极恶的律师进行着所谓的法律战。
你或许有请律师的权利,但是,起码得活到那个时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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