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蛮荒法则
在佣兵公会的门口,聚集了不少人,他们三三两两的站在公会门口的街边,或坐或站,在门口正前方,众人特意留出的空地上,站着五个人,为首的人穿深棕色的夹克和裤子,脚下蹬着黑色的高筒马靴,在他的背后,交叉背着两把奇怪的武器,它们看起来像是一根弯曲的管子,长度大概比人的手臂略长,腰间两侧,也别着两把同样的武器,只不过长度比背后的略短,大概只比男人手掌略长一点。
大陆上的人对这种武器并不陌生,那是颠覆大陆传统的一种武器,火药武器。而那个男人身上的武器,就是适合单兵使用的,也是火药武器中威力最小的一种-火枪。
这种武器源自矮人发明的火药,他们发明了火药和火炮,而这些东西原本的用途是为了用来开山,以方便他们挖矿。开山用的火炮被矮人发明出来已经有几百年了,最开始的时候,没有人想过要把他们当做武器使用,就算魔导炮的架设过于困难,而且每发出一炮都等于在挥霍巨大的财富而导致基本没有什么国家会使用它们作为常规的城防武器。但是和火炮相比,床弩显然是更被各个国家所接受的武器,普通的床弩物美价廉,比火炮的成本要低,如果想要提高威力,只需要为它安装一支附加了风火双系魔法阵的魔法箭矢,不论射程还是威力,它都要比火炮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在火炮被发明出来以后的几百年,就连矮人自己都没有想过把它当做武器使用。
直到一百多年前,一名奇思妙想的地精发明家突发奇想,制造了一件可以让人随身携带,并且手持使用的缩小版火炮,并把它定名为火枪开始,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火枪已经成为了众多武器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作为一件远程武器,火枪与最常被使用的弩和弓相比,虽然各有优劣,但是它有着自己不可替代的优点,那就是方便。火枪的威力绝对比不上同等大小的弩,虽然会比普通的弓威力要强,但是箭矢可以被附加斗气来增加威力,子弹却不能,这也导致绝大部分高手根本不会考虑使用火枪。但是弓的使用是需要非常熟练的技巧的,想要熟练的使用弓来作战,需要大量的练习,而在这一点上,火枪与弩有点相似,只需要知道瞄准的方式就能使用,虽然它们同样需要练习,但是和使用弓需要的训练时间相比,就要差的多了。而和同等大小的弩相比,火枪的威力虽然要小不少,但是它胜在可以一个人完成装填,这对于一把同等大小的同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虽然火枪填装弹药也很麻烦,但至少要比弩快。
综上所述,火枪以它亲民的使用门槛,和还算不错的威力成为了许多低阶冒险者和喜爱打猎的贵族热衷的武器,如果说它有什么缺点的话,那么它唯一的缺点就是它和所有地精出品的东西一样-昂贵。
围在佣兵公会门口看热闹的人群之中,许多人望向站在中间的人身上的四把火枪,都露出了贪婪的神色,但是他们绝不敢出手抢夺。尽管那四把火枪不像为贵族设计的猎枪那样有着精美的装饰和花纹,但是它们依然代表了财富和渠道,普通的佣兵就算是有钱也无法在蛮荒之地买到火枪。
而在蛮荒之地,不论财富还是渠道都代表着实力,这个实力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的武力,足够的狡诈和狠辣,以及背后的势力。秃鹰克勒斯他们都认识,这是一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而在他身后站着的四个人中,就有那个被独狼用一个眼神吓退的大汉。
伊安斯与独狼在佣兵公会中阅读了剃刀的两封信,并且把蝎尾狮出售给公会也要办理一些手续,这让他们耽误了不短的时间。
门口的人们也因为无聊而显得有点无精打采,有的人已经离开了,但大部分人依然在等候,虽然有的人已经在下午的阳光下,显得有点昏昏欲睡。
当伊安斯和独狼的身影出现在了佣兵公会门口的时候,立刻有人发现了他们。
“他们出来了!”不知道是谁带着微微的兴奋叫了一声,声音不大,但足够每个人都听到的他的声音。听到这个声音,所有人都来了精神,无数或幸灾乐祸,或不怀好意的目光投到了伊安斯和独狼的身上。
看见眼前的情形,伊安斯皱起了眉头。但是独狼对于这些目光恍若未见,他凑到伊安斯耳边,小声说道:“看来赌约是我赢了,一千六百金币哦。那么,这次由我来处理吧。”
独狼说完,满面笑容的转向了守在门口的五个人。
看到独狼向自己看来,为首的男人眉头微皱,在蛮荒之地混久了,他在看人方面还是有一定的眼力的,独狼满不在乎的表情让他感觉到似乎不太对,如果对方不是一个不是一个白痴,就是真的有恃无恐。
他听手下的大汉说了这两个人身手高超,但是他秃鹰克勒斯在这个小镇和周围的荒野上还是有一定的名气的,手下被人打了,他自然要把场子找回来,出于谨慎,虽然他对自己的身手很是自信,但他还是带了三个手下来,不过现在看起来,似乎这几个人在对方眼里仍然不够看,要么就是对方有什么后台,所以满不在乎。
但是,对于克勒斯来说,他已经是骑虎难下,周围这么多人看着,他总不能这样灰溜溜的被对方吓退,那样他几年建立起来的威信有可能一夕丧尽。克勒斯决定先试探一下对方:“就是你们打了我的手下?”
“是又怎么样?”
独狼回答的干脆而又强硬,但这样的语气让克勒斯心里更加没底了,他以狡诈凶狠闻名,但他并不是一味斗狠的白痴,恰恰相反,他能在短短五年之中在这里闯出名号,是因为他比大部分佣兵都要聪明谨慎。
“我叫克勒斯,秃鹰克勒斯,你应该知道我。”
克勒斯对于自己的名号还是有点自信的,对方有可能不认识自己,但一定听说过自己,他报出自己的名字,是希望让对方有所顾忌,就算不能吓退对方,至少可以先互相给个台阶下,然后再私下解决,这毕竟是一件小事。
然而,出乎他预料的是,独狼并没有按照他预想的剧本演下去,他向前走了两步,带着挑衅的表情道:“你很出名吗?可惜那没有用,我并不关心你是谁,我只是想知道,就是我的同伴打了那个大块头,你想怎么样?”
独狼的话让周围响起了一阵哗然,也让克勒斯的心里燃起了火气,既然对方在众目睽睽之下,这样挑衅他,对于克勒斯来说,他已经没有退路了。不过既然对方不知道自己的名字,那想必没有什么后台,如果有的话一定不会没听说过自己。
想到这里,克勒斯伸出自己的两根手指:“很简单,两个条件。第一,你们那头蝎尾狮应该是卖给公会了吧?把得到的钱叫出来。第二,你的同伴要向我下跪认错。”克勒斯用手指了指自己面前的地面:“就在这里。”
听见克勒斯的话,独狼的口气冷了下来:“我该说你狂妄还是勇敢呢?向你下跪认错?就你这样的杂种也配?”
独狼的话让克勒斯愤怒了,克勒斯曾经毕竟也是一个横行荒野的佣兵,不管再谨慎,他心里的野性也不会因此而减少:“你要为你的话付出代价。”
他反手从背后拿下一支火枪,瞄准独狼,举枪便射。不得不说,克勒斯的动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眨眼间,一颗金属弹丸已经在闷响和弥漫着硫磺味的烟雾中,疾速向着独狼飞去。他的实力从此处可见一斑,但是独狼的动作更快,当枪声响起的时候,他就已经不在原地了。然后,克勒斯发现独狼出现在了自己的面前,他的脑袋几乎贴在了自己的枪口上。
克勒斯在这一刻显示出了他丰富的战斗经验,他没路浪费任何的时间用来惊叹独狼的速度,而是一边迅速后退,一边直接扔掉了手中的那把火枪,把双手伸向自己的腰间,但是已经来不及了,他甚至看见独狼还有时间对着他露出一个嘲弄的笑容,克勒斯仅仅退出了两步,两只手也刚刚握到短枪的枪柄,在一阵碎裂声中,克勒斯的感觉自己的膝盖传来剧痛,他发出一声惨叫,倒地不起。
在一阵短暂的混乱之后,五个人全都躺在地上,发出痛苦的呻吟,他们的伤势全部一样,被踢碎了膝盖骨。
伊安斯皱眉注视着面前的场景,独狼下手似乎太重了,但是伊安斯的惊奇的发现,周围注视他们的目光中的幸灾乐祸和不怀好意全都不见了,看着倒在地上的人,他们的目光中只剩畏惧。
…
伊安斯与独狼骑着两匹马并排而行,马儿跑的不快,而且伊安斯的动作看起来也很僵硬,这是伊安斯第一次骑马,他能保证自己不从马背上掉下来也不过是因为他强悍的武者实力,他已经算做得不错了。
独狼正在另一匹马上滔滔不绝的讲着:“…如果抢劫能得到大笔的财富,而且没有什么危险的话,这里很多人都会去做的。你的错误之处在于,你只展现出了自己的实力,但是你并没有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你的这种做法会让很多人报上侥幸心理,他们会觉得,即使失败了也没什么关系,如果你一直这样做的话,甚至会被很多人盯上你,也许在你睡着的时候偷袭你,也许偷偷的在你的食物里下毒这些也都是有可能的,试想,如果在你执行某些危险的任务的时候被他们横插一脚,那样的后果也许就要严重的多了。
所以,在这里,你一定要让他们看见找你麻烦的后果,我敲碎的那几个家伙的膝盖骨。在蛮荒之地,生命魔法师可是稀罕玩意,不出意外的话,他们的佣兵生涯算是到此结束了,这样,别人在打我们主意的时候就要好好的考虑考虑了,他是否承担的起失败的后果。”说到这里,独狼耸了耸肩。
独狼的本意是想杀了那几个人,但是他不知道那个小镇的镇长是否介意别人在镇子里杀人,如果他想杀了他们,就要把他们拖出镇外,他自己要拖五个人显然有点麻烦,而且伊安斯一定会反对,所以,最终独狼没再去管他们。
伊安斯点了点头,亲身经历了整件事情的经过,伊安斯算是第一次体会都了这个世界的现实和神国的差别,他并不认为独狼的做法是错的,如果宽容不能让人们感到愧疚,那么让他们感到恐惧也许同样可以作为一种方式,让他们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后悔。如果道德不能约束他们,就用惩罚来约束他们。
然后,伊安斯问出了自己的另一个疑问,就是那个自称克勒斯的男人和独狼的对话时,为什么独狼完全不说是那个大个子想抢劫他们在先。
听见伊安斯的话,独狼愣了很久,才带着无奈的表情道:“圣堂,这里是蛮荒之地,那些文明世界的人把中立之地叫做罪犯的天堂,但是中立之地和这里比起来,根本就不算什么。
这里每个小镇的法律都不一样,而且随时有可能改变,因为它们取决于每一位镇长的为人和心情,以及,你是否能在违反了法律以后跑掉或者不让镇长知道。
我可以告诉你,伊安斯,蛮荒之地除了某些特殊的小镇以外,几乎没有哪里禁止抢劫,这里通用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一头蝎尾狮会和野牛讲道理吗?在这里,唯一的标准就是实力,如果你实力够强的话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人会管你。
当然,后台也是实力很重要的一部分,不过还是个人的武力最重要,很多的强者都做过那种打了小的惹出来老的,打了老的惹出来一家子,最后把人家一家子都屠了的事情,可是谁会去追究一开始的时候是谁对谁错呢?”
听了独狼的话,伊安斯再一次加深了对蛮荒之地的了解,虽然他无法认同这些人的做法,但是这个地方存在了一千多年,自然有它的道理,伊安斯不认为自己有资格去评论对错,既然来到了这里,就只能按照这里的规则行事。
他们并没有在那个小镇停留,买完了马匹以后就直接上路了,当太阳落山的时候,在辽阔的平原上,火红的夕阳落山的美景让伊安斯感到深深的迷醉,自从开始冒险以后大部分时间都在夜歌森林度过的他,已经很久没看见这样的美景了。
他和独狼对于宿营早就已经驾轻就熟,更何况这里要比夜歌森林安全得多,倒不是这里没有野兽,虽然这里没有夜歌森林这么危险,但同样也是有野兽存在的,他们碰巧抓到的那头蝎尾狮就是最好的证明,不过在视野开阔的平原上,危险总是要比丛林中更容易被提前发现。
一夜无事,他们第二天一早继续出发。尽管他们的马速不快,但是在下午的,一个小镇的轮廓缓缓出现在了他们的视线中。
“我们到了。”独狼的声音有些低沉,感慨?思念?激动?独狼自己也说不清楚自己时什么心情,他喃喃的低语着:“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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