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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效仿


林恩会联想到赵信,这并不奇怪,毕竟信爷绝对称得上是瓦罗兰大陆上最有名的用枪高手,而且他也确确实实在诺克萨斯的角斗场里呆过。

        不过林恩很快又否决了这个猜想,原因很简单,当初信爷待的角斗场可是在诺克萨斯都城,跟狂风城相隔数千里,就算当年他逃离角斗场时真有留下兵器,也不可能辗转流落到狂风城来。

        “也不知道当年信爷是怎样在角斗场中度活下去的……”

        林恩面露神往之色,在真正有了解过诺克萨斯的角斗文化后,他对这位如磐石般坚强、如莲玉般自好的‘维斯赛罗’是真的很佩服。

        老实说,他以前对赵信的印象,还停留在德邦三基友、菊花信这些诙谐肤浅的理解上,可随着他对瓦罗兰、对赵信的了解越来越多,就越发现信爷绝不像自己所了解的那么简单。

        首先,德邦三基友明显是无稽之谈,赵信乃是嘉文二世亲自从诺克萨斯救回来的人物,跟二世皇帝有着同生共死的铁交情,就凭这一点,他绝对算得上是皇子和盖伦的长辈,就算不是爷爷级的,起码也是大叔级,而且赵信为人低调寡言、厚重内敛,就算他跟皇子和盖伦的关系真的很好,最多也就是君子之交,绝不会像啦啦啦德玛西亚说得那样浮夸,可攻可受菊花基。

        其次,他先前对信爷的实力绝对是低估了。

        以前在洛克法的时候,林恩闲来无事,曾对瓦罗兰的英雄们排资论辈,在他看来,像瑞兹、泽拉斯、贾克斯这样深不可测的存在无疑是超一流高手,而剑圣、李青、潘森这样的要弱一些,算作一流高手。

        至于赵信,林恩以前是将他跟德莱厄斯、塞恩之流归于一档,只能算作是二流高手,可现在想想,信爷的实力绝对被他严重低估了。

        “我只道信爷是唯一一个从诺克萨斯角斗场逃出来的高手,却忘了最重要的一点,当初是谁救得他!”

        德玛西亚皇帝嘉文二世!

        讲道理地说,这家伙根本不是在救他,而是想要将信爷置于死地。

        “很明显的道理,德玛西亚和诺克萨斯对立多年,若是知道他们对手的皇帝深入自己的国都,诺克萨斯人还怎么坐得住,肯定会高手尽出,不惜一切代价将他留下……”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时嘉文二世帮助赵信从角斗场脱身而出,很快就被诺克萨斯人发现了,他们暴跳如雷,甚至连达克威尔将军都被惊动了,严令部下,无论如何一定要将他们追杀!

        毕竟在诺克萨斯人看来,嘉文二世孤身深入诺克萨斯都城,还搞出这么大的动静,这简直就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和挑衅,若是让他们逃了出去那还了得,诺克萨斯肯定会被全天下人笑话的。

        更何况,维斯赛罗当时是诺克萨斯人心中最大的偶像,不知有多少人一直在等着他挑战各种不可能、创造各种奇迹,他简直就是诺克萨斯国宝级的人物,若是让他被德玛西亚人救了去,这真就是天大的讽刺。

        所以说当初信爷和嘉文二世从诺克萨斯逃出来的过程绝不像史书上写的那么简单,这绝对是一段史诗之旅,充满了各种惊险和奇迹。

        “啦啦啦德玛西亚里信爷有句台词,我爷爷可是赵云……只怕他这段经历,比当初赵云在长坂坡七进七出可传奇多了……”

        诺克萨斯是瓦罗兰大陆上当之无愧的霸主,它的国都说是龙潭虎穴一点都不为过,可就是这样,信爷顶着整个诺克萨斯的追杀,依然将嘉文二世护送回了德玛西亚,这份实力如何能让人小窥?

        “就是退一万步讲,要不是因为信爷有这个实力价值,嘉文二世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舍身犯险、不惜代价将他救出来吗?”

        “嘉文二世之所以愿意这么做,无疑是因为他觉得信爷有这个价值,值得他赌上一切去搏一搏!”

        这么一推敲,不难发现信爷的实力绝对不止是二流高手,只怕他真正的实力,在那些一流强者中都是拔尖,不然嘉文二世也不会不惜血本将他挖回德玛西亚。

        “信爷肯定是有什么独特的法门,保证自己在角斗场中心智不失、神明自守,该杀伐的时候果断,该淡定的时候自然。”

        林恩很笃定这一点,算上在路上的日子,他成为一名角斗士也算有些时间了,他知道这是个充满凶险和罪恶的职业,要是没有个好的调节心理、疏解情绪的法子,早晚有一天他会被折磨得发疯。

        “可是就算知道了这一点,我又该怎么做,才能保守住内心的清净安宁呢?”

        林恩感到有些头痛,他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心境越来越乱,脾气越来越坏,越来越容易暴躁愤怒——这也正是角斗场想要的,他们会用各种方法刺激角斗士,让他们变得就像易怒的公牛一样,一点就炸,这样子打出来的比赛才够血腥刺激,夺人眼球。

        林恩自然不想自己沦为这样的存在,他既想在角斗场中磨练自己,打出风格打出气势,最好成为‘维斯赛罗’那样的存在,这样说不定嘉文四世就会走他爷爷的老路,特地跑来救自己,成就一段佳话,但他也不想迷失自己,沦为一个毫无理智情感可言的侩子手。

        “要是自己上辈子学过佛法就好了,白天杀人,晚上念佛,想想都觉得很有范……”

        可惜林恩并不是佛教徒,唯一记得的佛经,也就是几句‘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这类的箴言,用来装逼还好,用来修心养性绝对不行。

        “要不像迅哥儿一样,在一个显眼的地方刻一个字,时时警醒自己?”

        林恩突发奇想,他想到了一个笨办法,迅哥儿曾经在课桌上刻了个‘早’字,用以时时提醒自己,古人也有悬梁刺股的说法,用来警醒督促自己,那自己何不也效仿一下?

        “至于刻在哪……墙上地上都不行,鬼知道什么时候会换地方……”

        “这么说来,只能是刻在自己的身上了。”

        林恩有了主意,他决定刻在手心,这样一握拳一用力便会感到疼痛,便会想起这个字来,达到警醒的作用。

        “但愿到时打架的时候,不会因此而分心走神,被人抽冷子给砍了。”

        林恩又有些小忧虑,但终究还是觉得,比起死亡来说,成为一个灭绝人性疯子更加可怕。

        “现在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刻一个什么字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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