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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三章条令


  宗藩大会的落幕并不意味着整个宗室问题就立即得到完美的解决。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世袭罔替亲王的问题。皇室必须有宗室屏藩,作为平衡勋贵、文官之外的第三股势力。此前的历代皇帝因为靖难之乱的心理阴影,将宗室完全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实际上造成了皇权的自限。

  如今,朱翊钧通过让宗室开办工厂、分配殖民地矿藏的方式,让他们在经济上不完全依赖宗禄;同时,开放宗室科举之禁,让他们能够进入中下层行政管理体系;最后,还需要确定世袭罔替的亲王,来确定将来“保皇党”的核心力量。



  因为李太后的原因,潞王这个世袭罔替在所有人的预料之中;周王因为在宗藩问题上全力支持皇帝,初代周王作为成祖的同母弟弟,也获得了世袭罔替的尊荣;郑王尽管在宗室里面算是小宗,但郑王世子是格物院首任院长,郑王本人被任命宗人府宗正,这个世袭罔替谁也挑不出理来。

  除了上述三家之外,其余大宗对世袭罔替也都眼热的很。这时候去年听了郑王世子传出来的话,削减自家田地的几位王爷有福了——他们将自家土地或卖或送,最后保留的土地都在两万亩以内,而朱皇帝必须对支持自己政策的宗室给予表彰。

  于是,去年差点被家人骂成傻子的靖江王、晋王、鲁王、秦王、蜀王被皇帝册封为世袭罔替亲王——也让其他二十多位无动于衷的亲王差点把肠子悔青了。

  在私下的聚会中,他们不敢骂皇帝,但大肆攻击这些“舔沟子”的亲王却免不了——殊不知晋王、鲁王、秦王三位亲王并没有这么高的觉悟,而是被皇帝派出内臣悄悄做了警告。只有蜀王和靖江王两位是主动减地的,因此在册封仪式上,又被赏赐了白表黄里大带——其余亲王用的是白表红里大带。

  用自家数万亩的土地换了一个世袭罔替的王爵,晋、鲁、秦三位亲王虽然是喜出望外,但也肉疼的很。然而随后朝廷颁发的《爵位册封条令》,则让他们扶额称庆。

  万历六年六月十六,朝廷颁发了《爵位册封条令》,将已经改的七零八落的宗藩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条令中首先明确了宗室和勋贵的政治地位。具体如下:亲王分为世袭罔替和亲王两种;郡王分三级,而且起名简单粗暴:一等郡王、二等郡王、三等郡王。

  然后宗室将进入公候伯子男的勋贵序列,和非宗室走同样的降袭路子。起名同郡王,例如公爵直接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以此类推。

  宗室降到三等男爵的时候,不管往下传多少代,不再降等。候爵以下,解除与勋贵联姻的禁令;伯爵以上,得朝廷议政权;三等男爵以上,得地方议政权;为此,朝廷将设议政院,议政院成员可对朝廷和地方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其次条令规定了降袭的规则:每代宗室或勋贵,嫡长子可降袭一等承爵;家主可另选一子降二等袭爵;其余诸子平头百姓。

  即便降袭,还需要参加宗学考试,考试分文、武、格物三途,可自选任意一途获得合格等次方能袭爵;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嫡长子也要降两等。

  再次规定了宗禄的发放:郡王以上的,仍得宗禄,作为他们不能进入行政机构的补偿。其余宗室按级别得“宗室商社”股份,有爵位、分红,无宗禄。

  条令另行规定,郡王以下宗室幼子,从出生到十五周岁,按级别不同得宗禄补贴——这一条是避免某一代败家宗室将股份交易出卖之后,其幼子衣食无着。凡仪宾(即宗室女婿),宗禄一律剥夺。

  除了这些条款外,还有大量解禁条款:除宗室科举之禁,宗室参加科举得官的,不得袭郡王爵位,公爵以下随意;除宗室任官限制,宗室公爵以下,除不得入阁和入枢密院外,其余任命不受限制;除宗室“四民之业”禁令,凡宗室无论贵贱,都可在士、农、工、商等百业自食其力。

  条令同时规定,京师将建设众王府邸,所有郡王以上的宗室都要住在京师并参与朝会;亲王在原居住地占地不得超过七千亩,郡王占地不得超过三千五百亩。

  对于现有占地较多,超过朝廷规定上限的,条令规定:凡占地超过两万亩以上的,视为非法占地,年底前必须清退;两万亩以内超过朝廷规定的,由朝廷出市价赎买,作为公用土地。

  如此一来,整个宗室改革得以顺利推行。对于世袭罔替亲王来说,连续五代有宗禄保障,且有宗室商社分红可传至无穷,富贵基本不受影响;对于亲王来说,连续四代有宗禄保障,虽然逐年递减,但有了奔头和紧迫感之后,无论如何在公爵一代上,也能出一个能做官的读书人了。

  郡王的时间相对紧迫些,但还是那句话,解禁之后的宗室将迸发出巨大的能量——无论是教育资源还是资本,这些人都是大明最富有的那一批。无论是世家还是勋贵,所积蓄的财富都无法和大明的王爷们相提并论。

  郡王以下的辅国将军一直到辅国中尉,他们五年内得到的商社分红,和现在朝廷拖欠大部分之后发给他们的宗禄差不多——而这五年时间,将是这些基层宗室逐步适应这个社会的过渡期。

  至于其他宗室中的懒鬼和作奸犯科之辈,自有宗人府条令等着收拾他们。

  《爵位册封条令》还规定了获得公爵以下爵位的方法——事功和战功。无论底层宗室还是平头百姓,理论上都能获得爵位并且晋升。

  而且与宗室以商社分红代替宗禄不同,非宗室的勋贵、官员和平民获得爵位是有禄米的——虽然比不得分红,但一等公每年也有九百石。以五十石一级向下递减,一直到十五代之后,三等男爵每年还有一百五十石禄米可拿,人口不多的话,温饱稳稳的。更重要的是,获得爵位给家门增加的荣耀,是此际中国人最难以抗拒的。

  但是与宗室不同的是,非宗室降袭没有下限,也就是说三等男爵之后,就是平民百姓,离开勋贵队伍。若想保住家门,必须在这十五代之内立功,才能减缓家门下坠的速度——这也是一种强而有力的激励。

  对于非官员的普通平民来说,除非为国立下了惊人的功劳,或者在某一个行当取得了惊人的成就;才能突破勋贵与平民的界限,获封男爵。但这并非绝对,也有一条捷径可以让平民跨越阶级:当兵获得战功。

  条令规定了男爵以下即为民爵:分为爵士、大夫、不更、上造四级。对应的首级功分别为二十个、十个、三个、两个。对应的授田分别为一千亩、二百亩、五十亩、二十亩。爵士作为民爵的最高级别,将成为勋贵与平民的分界线,若无军功,跨入男爵难比登天——但只要军功达到标准,这条界限可一跃而过,因为获得男爵的首级功才五十个而已。

  至于授田的田地何来,两个办法,一个是用朝廷赎买诸王的地;或者给予两倍黄淮水利工程中开垦的新地;或以五十倍殖民地的土地置换——那样就需要立功者留在殖民地,但五十倍的土地将成为惊人的数字。

  民爵还有一个好处,即“遇缺可转官”。爵士凡文化通识达到及格线的,可在遇到空缺时直接被任命为县丞以下官职;大夫可以直接任命为县吏;获得民爵者,可进县议院——也具备议政的权力。

  《爵位册封条令》是万历五年变法大诏发布之后,朝廷下发的第一部成文新法,其严谨性、规范性以及行文的特点都与此前所有诏令不同。不仅获得当时朝野的一致好评,也在历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从即日起,万历变法才真正进入了操作阶段。

  随着一部部新法的颁布、施行、修改、废除,这个国家也终于被朱翊钧拖拽着,拿刀子威逼着,走上了一条崭新的道路。此时的新民族正如庄静嘉肚子里的胎儿——即将向本时空的世界,发出第一声响亮的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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