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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节 不死不痛快


中国的司法制度,最初是由一群留美、留欧,尤其是有美国背景的专业人士制定的,因此有深深的美国司法制度的痕迹,可如果单单是这样就好办了,由于采取了国会制度,国会才具有立法权,每一条法案都要经过国会商讨后确定,王宠惠等人制定出的一条条的法规,最终还是要说服国会议员的。

        可是早起的国会议员,都是各地派遣去的,虽然其中有大批各地督抚的亲信,但说到底地方也不敢糊弄了事,毕竟这些人是要给地方争权益的,因此也都是有深厚文化背景的,都是明白事理的,可大多数的文化背景却是老式背景,因此他们决定的法规中,自然有大量的中国特色,比如一夫一妻制就没有实行下去,那群妻妾成群的地方望族、豪强出身的议员,都指责这种法律是西方基督教背景的,岂能用来掣肘中国,因此延续了几千年的一夫多妻制依然继续施行。

        类似的法律条款还有很多,就像现在王亚樵刺杀案,如果用美国法律来审理,只要证明王亚樵是一个疯子,基本上就保住了他一条命,可惜中国士大夫眼中,杀人就要偿命,没人管你是疯子还是傻子,因此即便证明王亚樵是一个弱智都避免不了他脖子上的一刀。

        但是杨潮就要保他,给他请了最好的律师。

        一个很厉害的律师,一个在上海混迹多年,为了继续吃这口饭,不惜放弃了美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律师。

        美国人的司法制度未必是最完善的,甚至可以说是漏洞百出的,可正因为这样,给美国的律师提供了大量钻空子的机会,而美国人偏偏又是一个极其善于钻空子的民族,如果他们算是一个民族的话。

        所以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世界上律师数量最多。平均比例最多的国家就是美国,他们的律师也证明了他们能力,比如洛克菲勒组建的托拉斯其实就是依靠律师找到的法律空子。

        这个叫做麦克的美国律师,在美国的时候并不出色。但是到了中国,仗着他的专业知识,很是打赢了几场官司,早在上海还不是自由市,还是租界横行的时候。他就已经很出名了,他最出名的是帮中国人跟西方政府打官司,他精通各国的法律,往往能帮中国人打赢官司,有的官司直接打到巴黎、伦敦去。

        杨潮操作推动的排美法案出台后,麦克遇到了一个困难的抉择,要么放弃美国国籍,继续留在中国发展,要么离开中国后就无法再次回到中国,已经在外滩建立了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麦克最终选择了事业。在中国他是有名的打国际官司的律师,回到美国却要从头再来,于是他放弃了美国国籍,按照程序加入了中国国籍,成为一个普通的上海公民。

        “没错,我的当事人是有谋杀杨先生的企图,我的当事人也确实筹划了谋杀行动,但是我认为他并不构成杀人罪!”

        麦克为王亚樵的辩护,在法庭上引起了哗然。

        上海最高法官伍廷芳敲响了惊堂木:“肃静!”

        一连敲了三下才阻止了众人的喧哗。

        麦克昂起他高傲的头:“我们中华共和国是一个**治的国家,我很相信法官和各位陪审员一定能做出公平的判断。我希望大家不要被外界的舆论左右,凭着各自的专业知识,而不是感情来判断。”

        “我知道杨先生为这个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他的功绩就如同大洋彼岸美国的华盛顿一般辉煌。我个人也对杨先生充满了尊重和崇敬。可是这并不影响我认定,我的当事人并没有犯下杀人罪。”

        麦克没有直接进行陈述,而是在向法官和陪审员进行宣讲。

        “我反对,对方此举是在影响法官和陪审员的判断。我希望法官制止对方这种与本案无关的陈述。”

        上海司法的公诉律师提出抗议。

        伍廷芳一拍惊堂木:“反对有效。辩方律师请不要叙述与本案无关的信息。我要求陪审员将刚从听到的话语省略。”

        麦克耸耸肩,让省略就省略吗?他说出去的话,肯定已经起到作用了。他很清楚这一点。

        “好吧。我之所以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那是因为我并不认为我的当事人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而且他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谋杀。因为他手持的斧头,并不能算作凶器。”

        公诉律师反驳道:“法官大人,利刃、枪支是法律规定的武器,这如果都不能算作凶器,那还有什么是凶器呢?”

        麦克反驳道:“斧头只是一种工具罢了,用来砍柴、做桌椅板凳,这才是斧头的正确使用方法,当然它也可以用来杀人,但是可以用来杀人的东西多了,石头、转头,甚至拳头,能不能作为凶器,是看这件物品在特定的环境下有没有伤人的能力。”

        公诉律师道:“我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当时嫌疑人王亚樵从地板上摸出了他藏起来的斧头,意欲对杨先生进行刺杀,这这种环境之下,我认为斧头自然是凶器,是物证。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推翻的。”

        麦克摇摇头:“我想传唤几个证人。请法官批准。”

        伍廷芳准许了。

        麦克传唤的,是几个杨潮的警卫,包括那几个将王亚樵当场擒拿的警卫。

        “我现在问你们,你们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

        “我需要你们平心回答,在当时的情况下,你们用你们的专业知识判断,王亚樵有可能在你们的严密保护下接近杨先生吗?”

        “哈哈,除非他们死了。”

        几个警卫不以为然道,他们对自己的身手十分自信,十分有信心任何人在当时都无法接近杨潮。

        “你们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回答我,王亚樵能接近杨先生吗?”

        “不能。”

        “假如王亚樵当时拿到了斧子,他有可能在不接近杨先生的情况下,通过抛掷伤害到杨先生吗?”

        “不可能,杨先生在我们的严密保护下,我们不可能让任何东西打中杨先生的。否则我们就可以去是了。”

        几个警卫对此很反感。这不是质疑他们的能力吗,质疑他们的能力,那就是侮辱他们。

        麦克道:“能,还是不能。”

        警卫道:“不能。”

        麦克点点头:“我手里有一份资料。是杨先生身边包围他的警卫的个人履历,全都是上过战场的资深老兵,他们的个人素质毋庸置疑。我相信他们的专业判断是有绝对的说服力的。”

        公诉律师道:“我反对。即便王亚樵无法伤害到杨先生,可是他当时谋杀杨先生的心情绝对错不了,那么他就犯下了谋杀罪。关于这点我方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包括王亚樵先生的审讯记录。”

        公诉律师拿出审讯记录,王亚樵承认他想要谋杀杨潮。

        并且王亚樵就在法庭上,公诉律师立刻询问:“王亚樵先生,请问这份审讯记录可是您真心回答的。您是否曾经计划和实施过刺杀杨先生的行动?”

        “是,我是要杀他,杀人偿命,士可杀不可辱,快判吧,老子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王亚樵本人在法庭上供认不讳,公诉律师立刻露出满意的笑容。

        作为公诉律师。往往是一些经验不算丰富,刚刚从业不久的人物的背景,但是这次的公诉律师杨尊宪却不一样,他没有像别的律师那样,一旦成名就立刻离开公检机构,去私人律师事务所赚大钱,而是始终留在公检机构,因为他抱着为民做主的心态在做法律事业。

        麦克哈哈笑道:“各位,各位,你们都是社会上有名望的人。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们的孩子或者朋友的孩子,拿着一根棍子试图袭击一个成年人,那么他能不能算作谋杀呢?而且他们在挥动棍子的时候,已经被大人制止了。那是不是要起诉他们呢?如果我们的公检机关总是在公诉这种可笑的案件,那么我认为他们完全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杨尊宪根本不理会麦克的胡搅蛮缠,他认定这次他赢定了,人证物证俱在,连本人都承认了,如果他还是输了。他也就可以离开法律界了,哪怕他的对手是有名的麦克大律师,他也自信赢定了。

        “我反对,这完全是毫无意义的类比,王亚樵先生是一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

        “可他跟一个孩童有什么区别,面对保卫严密的杨先生,拿着两把斧头就要刺杀?这样的智力程度,我不认为他比孩童高多少。他要真想刺杀的话,我相信他很清楚,手枪比斧头更有用。而在上海想买到一把手枪很困难吗?我相信只要有钱都买得到。再说了,王亚樵先生的斧头是哪里来的?我对此表示怀疑,我怀疑我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能力提前在大学的礼堂地砖之下藏两把斧头。”

        “反对。王亚樵对自己在地砖下埋藏斧头,用来刺杀的事实供认不讳。”

        “供认不讳,没错。我的当事人是承认了,他还承认他想要杀人,如果单单一个供认不讳就能定人死刑的话,那么我们还在这里审理什么?为什么不直接枪毙了。为什么还需要法庭?王亚樵说自己埋下了斧头,王亚樵还一直坚持求死呢,我们能因为没有人证就判断证据不足,现在也没有足够的人证证明是王亚樵埋藏下了斧头。所以我认为斧头这个证据本身就存在疑点。”

        麦克继续总结陈述:“所以,虽然我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因为我自己也无法分辨。但是我坚信,在这件案件之中,肯定大有隐情。第一,我当事人埋藏斧头一事存在疑点,是否是他人所谓,只是假借了当事人之手不得而知;第二,我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刺杀杨先生,他手持斧头不能作为凶器,没有凶器谈何谋杀;第三,我当事人的——”

        “你放屁!”

        王亚樵再不懂法律,也听出来了,他竟然很可能不会被判死刑,这简直是对他的侮辱,他好汉做事好汉当,他是想杀人,他被抓了,砍头他不怕,只是他无法接受法庭不判他,在他的意识中,这就好像是官府在包庇他一样,这让他感到愤怒异常,这是侮辱他。

        “老子是要杀人,只可惜没杀成,你这个狗洋鬼子,没人让你给老子说好话,你少在哪里放屁,杀人不过头点地,老子不怕死。你们这群狗官,快点判老子,吃枪子、砍头随便。老子要是皱一下眉头——”

        啪一声惊堂木响,伍廷芳命令法警将王亚樵带了下去,接着示意麦克继续陈述。

        麦克耸耸肩:“你们都看到了,这就是我当事人的思想或者说精神状态,他根本就不怕死。不过如果我们的法律,在事态不明的情况下杀了这种人,让真正别有用心者逍遥法外,我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侮辱。我的陈述完了,请尊敬的法官和陪审员做出公正的裁决。”

        麦克陈述完后,是空房律师陈述,杨尊宪的陈述跟麦克的完全不在一个档次上,而且出现了许多感情用事的词语,让伍廷芳几次提醒他。

        最终判决虽然没有判王亚樵无罪,但是法庭一致认定,此案还有一些隐情,证据并不能够直接定王亚樵的罪,要求警方继续调查此案,退庭。

        王亚樵被带回到拘留室,他感到十分的不痛快,他也不是不怕死,但是法庭好像在包庇他一样的审判,却让他感到十分的窝火,哪怕他是因此得利者他也不高兴,他这种人的精神世界就是这样的,最仇视的就是官府的不法。

        王亚樵很清楚他是要杀人,是要刺杀杨潮,当然原因并不是真的要炮哥回来当总统,炮哥当不当总统他其实根本不在乎,他就是要一个理由,显然革命的理由比什么都好,可是他明明要杀人,而且被抓到了,却没人判他的死刑,这让他感到极其的不爽。

        更让他不爽,不痛快的是,很快竟然有人神奇的走通了法律程序,缴纳了巨额保费,将他保了出去,他被法警一脚提出拘留室的时候,心中充满了无限的委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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