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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第16章:儿童保护系统:罪恶累累,罄竹难书


-------------16-1:其他政府部门是如何看待儿童家庭发展部的

        程梦兴回卑诗省政府继续他7个月的临时项目经理工作,这个工作在2017年2月就要结束,到2016年11月,程梦兴开始申请其他政府里的长期工作。他特意向儿童家庭发展部申请了几个工作,因为他的大女儿还在社工手里,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儿童家庭发展部的工作以便他能和那些社工接近,让社工劝他的lily回家。

        在政府里和他关系最好的同事是lynn,lynn五十刚出头,在卑诗省政府部门工作已经超过30年了,她对程梦兴说,“你不要申请这个部门的任何工作。”

        程梦兴,“为什么?”

        lynn说:

        “这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政府部门,人们都说好人是不会进这个儿童家庭发展部的。在加拿大,卑诗省的儿童家庭发展部是最缺德的。本来是好人的,进去以后都会变成坏蛋。因为他们做的是没有人性的工作,这群社工是没有人性的畜生。拿走孩子,拆散家庭。当孩子被他们拿走后,父母开始是非常愤怒,恨不能杀了这些社工,但杀人是犯法的,所以社工被保护住了。尽管有这样的保护,有些社工还是因为作恶多端被家长杀了。孩子被拿走以后,这些社工利用不懂事的孩子来跟他们的父母为敌,因为他们很有权力,所以孩子们一开始就被他们的威力而震慑得五体投地,然后她们教育孩子你的父母是罪犯,是坏人,教孩子恨父母。绝不会教孩子记住父母的养育之恩,只有自己的父母才会真正无私地爱自己的孩子。时间一久,这些孩子就不会愿意回到父母那里去了,而这个系统的法庭叫民事法庭是完全支持社工的工作的,只要儿童不愿意回家,法庭就不会让儿童回家。当孩子被扣住一段时间后,父母亲发现恨社工根本不可能把孩子拿回来,开始讨好社工。这个时候社工就要求父母认罪,所以有些父母为了孩子就开始承认没有被法庭认定的罪,不管他们真的是否犯了这些罪。这样,就证明社工当初把孩子拿走的行动是正确的。再过一段时间父母发现自己认罪了,孩子还是拿不回来,就开始乞求社工把孩子还给他们,久而久之,社工每天面对的是一大群对他们毕恭毕敬,低声下气的‘有罪’的父母,在这种坏境下他们变得趾高气扬,飞扬跋扈。你没看到大部分社工的脸都是冷冰冰的,跟你讲话时的态度如同你是一个罪犯?因为这些家庭儿童被带走的,有可能被指控为:吸毒、家暴,性侵等,而且在这个系统里,不管你是不是真的犯罪了,他们一定会认定你是罪犯。

        这个所谓的儿童保护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罪恶滔天的政府机构---这个机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拆散家庭,让家庭破产。每当一个家庭的儿童被带走,就象一个小鸡被丢进了水里,任由一群鳄鱼来瓜分社工的胜利果实。这群残暴的鳄鱼包括社工,学校里的顾问,寄养家庭的父母,医院里的医生护士,律师,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咨询顾问:比如精神分析专家(psychologists),社会发展者(socialdeveloper),防止性侵专家(sexualabuseinterventionprogram(saip)specialist)等,翻译,警察和法官。这群鳄鱼一定会为了它们的利益把这个家庭彻底拆散的,大部分家庭因此卖掉了房子,夫妻离婚,妻离子散,能够存活的家庭是极少数脑子清醒的家庭----他们找准时机尽早的逃脱社工的魔掌,从社工的系统里消失。那些脑子不正常,在明白人都知道这孩子不可能回来了却坚决想把被社工拿走的孩子要回来的,继续讨好社工或与社工纠缠的无一例外会被社工和整个系统彻底吞噬掉。

        这个机构基于假如一个家庭有51的可能性其子女受到了虐待,他们就可以把其子女带走。伤心欲绝的父母绝大部分不会放弃自己的子女,于是就必须请律师。律师一个小时从200到450加币不等,按时间收取受害家庭的律师费。这些律师都已经学会了怎么样把和顾客在一起的时间延长,他们可以多收钱。比如谈话时故意顺着受害者的话题往前推,不管这个谈话与这个案子有没有关,律师是不会打断受害者说,“请不要谈这个话题,因为与案件无关。”反而他们会想方设法拉长话题,这样就可以按时间多收钱。有些可以用电子邮件就能解决的问题,他们却要把你邀请到他/她的办公室来谈,这样可以收更多的钱。经常是谈完了同一件事,然后受害者会要求律师给一个文字的东西,所以为同样的事,受害者要掏两次钱。律师办案会碰到同一类人,比如房地产经纪人,当他碰到第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时,他会写电子邮件要求该房地产经济人解释为什么你收到的佣金是10万加币,但你申报时只有6万加币的佣金?当这个房地产经纪人告诉他因为为了扩展业务,我需要返佣。那么当他碰到第二个房地产顾客时,他不应该再问这个问题了,对吗?不是,他还会问这个问题,原因每个电子邮件他都要计费收取顾客的律师费。有些律师说免费提供半个小时的咨询,让你决定是否用他/她,有些律师甚至对你特别的好,很耐心的给你提供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免费咨询,使顾客认为这是一个好律师,于是签了合同决定用他/她。用了他/她后才知道,你过去找他/她免费咨询的时间他/她都已经一一记录下来,这些过去说是免费的时间全部加起来和你算账。还有些律师故意不给你账单,直到你催他/她了,才给你账单,顾客一看账单保证会吓得一跳;他/她要是早给你账单,你早就不用这个律师了。律师缺德吗?缺德。你碰倒霉事了,要打官司了,律师趁火打劫,从你身上很捞一把。

        你可能说,‘那我就不找律师了,’法官会在法庭上一再要求你找律师,你真的不找律师,而对方有儿童家庭发展部花钱请的律师,所以每次你上庭,法官必定会判你输。这整个体系就是缺德体系,谁进去谁倒霉。

        所有的法官和律师都会告诉你,这个系统设计的时候就是要扒你一层皮,就是要鼓励你自己庭外调解,不要上法庭。听起来有道理,实际上是狗屁:社工把你家的孩子抢走了,你不上法庭孩子就永远回不来了,所以他们把你逼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他们拿纳税人的钱请律师帮她们为她们拿走你们家的孩子辩护;你没律师,那你的小孩就别想回来了,因为社工和社工的律师会想方设法把孩子永久的留在这个系统里。这个法庭是给有钱人设的,是给儿童家庭发展部设的,普通老百姓要是被逼上了这一步,那你就等着倒霉吧。

        这个系统是建立在3个反社会和反人性反家庭的基础原则上的:

        1、你要是被人告了,只要他们认为有51的可能性你是犯罪了,那你就是犯罪了,除非你能证明你是无辜的---和司法公正的‘在你被法庭认证有罪前,你是清白的!’和‘法庭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有罪’截然相反。

        2、由儿童家庭发展部来维护小孩的利益,只要这个小孩已经是12岁了,这个小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她不想回家就不回家。而这些小孩自从被社工拿走以后,很快就会受社工的引诱不愿意回家,跟父母为敌----12岁的小孩懂什么,还不是听社工的,被社工所利用,社工把他们卖给其他寄养家庭,这些小孩还替社工数钱呢。

        3、整个系统要把尽可能多的家庭拉下水,而民事法庭系统打着鼓励百姓庭外调解的旗号,把所有拉进来的人扒一层皮,让你倾家荡产。

        所以这整个系统是加拿大主体社会的一个毒瘤,这个毒瘤已经存在快一百年了,虽然臭名昭著,但没有迹象会在不远的将来被切除。

        虽然只有51的可能性儿童在家真的受了虐待,社工却以100这个家庭已经虐待儿童来对待:

        1、把抢来的儿童送到医院去检查,医生和护士有事干了,拿工资了。

        2、请来了社会工作者来给家长上课,教育家长如何正确地教导小孩,社会工作者因此拿到了工资。

        3、请来了性侵防范课程专家(sexualabuseinterventionprogram(saip)specialist),来对整个家庭进行性侵防范的教育,这些专家又拿到很好的工资了

        4、被带走的儿童被放在寄养家庭里来养,儿童家庭发展部给他们很多的钱让这些寄养家庭成了一个收入丰厚的行业,成千上万的寄养家庭就挣到钱了。

        5、尽管只有51的可能性,尽管加拿大刑法系统坚持innocentuntilprovenguilty(一个人是清白的直到被法庭认为是有罪的),加拿大卑诗省的儿童保护系统中的社工会称被指控者是一个性侵者。你想和家庭团聚,你必须经过他们批准的精神分析专家(psychologists)来对你进行测试,测试后还要经过一连串的培训,这些都必须让这个被指控的人掏钱,否则永远把你挡在这个家庭的外面。所以这些精神分析专家和后面的培训工作者又拿到工资了。

        而且他们会告诉你在上以上的课程前,你必须承认自己有罪,否则你可能通不过。以此来逼迫没有罪的却想和家人团聚的人承认自己有罪。许多人到最后才知道,自己按社工的要求承认有罪、花钱去上课了,他们也不让你通过。这样你就无休止的花钱,直到钱花完了,你的家还是破的。这个系统就是利用父母热爱自己的孩子,夫妻热爱自己的家庭逼迫家庭花钱去把孩子拿回来和花钱去把家庭聚在一起。只要是拆家庭的,他们就用纳税人的钱来做,假如你家里有一个痴呆儿需要全天候照顾,很难得到儿童家庭发展部的资助来帮助父母中的一个能在家里专门照顾这个痴呆儿,但假如父母愿意把这个痴呆儿交给儿童家庭发展部,她们会给寄养家庭每月5000到6000左右的加币来抚养这个痴呆儿。(作者注:为什么儿童家庭发展部不能把这5000到6000左右的加币给这个痴呆儿的家庭,让痴呆儿待在家里让家人照顾呢?)只要是拆一个家庭的,儿童家庭发展部有的是钱,只要是把家庭合在一起的,对不起,没钱!”

        程梦兴听了这些,倒吸了一口凉气,他们家庭里5个人里面有许梦娇和程完美精神不正常,正是被社工可以攻击的对象,他们整个家庭的后果不堪设想------只有交给上帝了!

        ----------------16-2:加拿大儿童保护系统犯的罪状是罄竹难书

        1加拿大政府在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搞的原著民族寄宿学校

        在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加拿大政府认为他们应该负责对原著民族子女的培养和教育,因为政府认为原著民族文化落后,需要政府的帮助让原著民族的子女学英语,接受基督教和其他加拿大文化,经过几代人,这些落后的原著民族文化就会消失了。

        于是在1931年开始约1,100名原著孩子被社工和警察一起强行从原著家庭带走安排在69个加拿大原著民族寄宿学校,原著民族寄宿学校最多时达到130所。直到1996政府发现这个是一个失败的尝试关闭这些学校时,大约130,000原著小孩被迫与父母分离,有些小孩企图逃回家园却冻死、饿死、□□后谋杀在路上。有一个原著民族寄宿学校为了防止学生逃跑,晚上睡觉时把门上锁,有一个晚上发生大火时,大部分学生就被活活地烧死在学校里。更不要提这些社工、顾问、和管理人员不把这些学生当人看,性侵、体罚、情感上的惩罚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的社工干脆把成千上万这样的小孩送给其他白人家庭收养,其中有一个saskatchewan的女孩cleo在70年代被社工从cree家庭偷走,然后被送给美国的一个白人家庭收养,她从美国白人家里出逃企图在路上搭车回家,却在路上被坏人劫持,□□然后杀害在回家的路上----findingcleocbews(cbc新闻:寻找cleo)。

        进入2000年以后,加拿大政府开始向这些原著民族道歉,赔偿,但造事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做这些决定的人是罪犯,他们把孩子从原著家庭带走,实质上是非法绑架,大家能认识到这些犯罪分子给这些原著家庭带来了多大的灾难?让他们母子分离、母女分离、多少父母哭瞎了眼睛,多少孩子的心灵受到严重的摧残?他们这样做对原著民族来说哪有人权可言,那是灭绝人性!可加拿大政府还在世界上指手划脚,指责这个国家人权有问题,那个国家人权没有保障----不知羞耻!

        2原著民族家的孩子被社工绑架非法拘留6个月

        2016年,温哥华的一个原著民族家庭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这个5岁的男孩因为突然生病,被父母送到医院去看病,医生发现这个小孩的骨头裂了,立即报告给社工,社工一看这还得了,“这肯定是小孩在家受到父母虐待了。”在没有任何父母虐待儿童的证据的情况下把两个小孩全带走---这不是非法绑架吗?

        父母每天以泪洗面,儿童被送往寄养家庭,父母找律师,花钱要把小孩要回来,一直折腾了半年社工就是不放人。当这个5岁的小孩在寄养家庭再次发生骨裂的情况下,医院才确诊这孩子患有罕见的先天性骨裂症,并不是什么虐待造成的,两个孩子终于被送还给父母。

        这两个孩子已经被非法绑架和拘留了半年,肇事者是不是应该被送进监狱?没有!肇事者是政府,向这个家庭赔个礼,道个歉就完事了。

        这是典型的先认定父母有罪,直到你拿出事实来证实你无罪;假如你拿不出事实来证实你的清白,那你就永远都是有罪的了-----你们家的孩子永远都别想回来了。

        3卑诗省一名女童在寄养家庭死亡,女童亲生母亲提起诉讼

        大约在2012年一位母亲就自己女儿在寄养家庭死亡之事状告省儿童家庭发展部,但得不到任何结果。这位母亲的女儿是在出生后不久被儿童家庭发展部的社工和警察强行抢走的。他们说母亲有学习能力障碍,不是合格的母亲,对孩子有潜在危险。将孩子放到寄养家庭。19个月之后,他们告诉这个母亲说她的孩子死了。

        母亲说她在去寄养家庭探望女儿时,曾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纸尿裤里面也常有湿疹。她把这些问题报告给儿童家庭发展部了,没有引起任何人的重视。幼女死亡后验尸官发现,她的胳膊,腿和脸都有瘀伤,左臂还有骨折。

        4加学校旧址挖出215具儿童尸体!最小仅3岁—种族灭绝铁证如山

        2021年5月27日,加拿大一处印第安人寄宿学校旧址发现了215具孩童遗骸,使得加拿大对原住民实行种族灭绝的黑暗历史再次引发社会关注。一个学生不见了,学校的老师会告诉他们这个学生逃跑了,其实这个学生已经被他们虐待死了。当被问及当年在那里上学的感觉时,当年被关进寄宿学校的艾玛回答称:“这就像在监狱里。我们不允许去任何地方,如果我们的家人想来探访,他们只能每周来一次。见面的时候必须由他们的人监督着,不许用自己民族的语言讲话,必须用英语,不准谈这个,不准谈那个---—实质是不准讲任何可能让或暗示孩子跑回家的话

        加拿大政府从无数的悲剧里吸取教训了吗?没有,因为他们这个系统的旗号一直是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家长是没有人权的),假如儿童有51的可能被虐待了,儿童就被强行带到寄养家庭了,假如小孩已经12岁或以上了,又不愿意回家(叛逆期的未成年人很可能有这样的反应---不喜欢自己的父母),它们就找人来正式收养,把普通老百姓家的小孩象阿狗阿猫一样的白送给了别人去领养---任凭不懂事的儿童的亲生父母哭天喊地---这就是加拿大所谓的人权。

        只要它们坚持假如儿童有51的可能性被虐待了,儿童就被强行带到寄养家庭了。它们每拆掉100个家庭,就有49个家庭是冤假错案,社工就犯了49起非法绑架拘留儿童罪。加拿大卑诗省有8000名左右儿童被儿童家庭发展部监护—大概有3900个儿童是在父母亲没有虐待他们自己的孩子而非法绑架来的,所以说按照加拿大的主体法律,这个系统是100的绑架儿童的犯罪团体。”

        ------------------------16-3:天哪:上帝真的存在!

        2016年11月24日,程梦兴接到他律师的电子邮件:“下星期一请到我办公室来讨论你的性侵案。”

        2016年11月25日,程梦兴给律师回了电子邮件:

        “上次在你办公室时,我告诉你请你对我的孩子们进行一些调查,我保证去调查的人员或专家会发现孩子们在说谎以及说谎的原因。

        凭警察局出示的被他们引导的审讯记录来由法官裁定我的案子太有风险了。

        我知道你也要出席2016年12月2日的法庭听证会,请告诉我具体什么时间到,我在听证会上需要说什么?

        请问你肯定在审讯我的那一天,我的女儿们要到庭提供证词并回答你和法官提出的问题吗?我听说因为孩子们未成年所以他们不需要到场,警察会把他们的审讯录像出示给法庭作为证据。

        你在给我的上一封电子邮件里面说要让我去你的办公室讨论我的性侵案,我最好的时间是12:15-12:45因为这段时间是我们的午餐时间,出来不需要我上司的批准。可以吗?另外你能预先告诉我你要和我讨论什么事吗?这样我去前能够有所准备,讨论的时候效率会高一些。”

        2016年11月29日,律师回了电子邮件给程梦兴:

        “听证会定在2016年12月2日,星期5下午2点,正如我过去告诉过你的,我要你不要说任何话。

        至于对你的刑事案件审判,有许多方式公诉方能得到孩子们的证据。有时候他们会用电视录像来记录审讯过程和结果,他们也可以让孩子们的见证人到庭提供证词,假如听说的事是必须的也是可靠的也可以当作证词。但现在讨论这些事都太早了,因为我们还没有到12月22日来进行我们的第一个刑事犯罪听证会预审会。有些问题在12月22日快到的时候才会有答复的。”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早上律师给程梦兴的电子邮件,“我希望你在12点15分到我的办公室来,我有话要跟你讲。”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按律师早上发来的电子邮件,程梦兴在上班中午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去找律师,律师楼的前台把程梦兴带到了一个会议室,让程梦兴在那里等着律师。一会儿律师带着公文包进来了,坐下,然后说,“你的性侵案被公诉方认定证据不足,撤销起诉了。”

        一听到这个消息,程梦兴先是楞在那里了,然后控制不住的流眼泪了,“我的傻女儿们,你们把爸爸害惨了,你们也把妈妈给害惨了,但爸爸妈妈不会责怪你们因为你们小,不懂事。”律师立即给程梦兴递上了纸巾让程梦兴擦眼泪。尽管程梦兴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并没有犯罪,但他都没有被法庭拉去审判,许梦娇都还没来得及把教会的兄弟姐们叫到法庭参加他被审判时的旁听,来对他进行羞辱,这个事就这么结束了?他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从心底里向上帝表示感谢,“上帝啊,一切都过去了,煎熬终于结束了----你创造了奇迹把我救出来了。我每天早上和晚上的祷告你都听到了,我一定要实现我当时给你许下的诺言来报答你的救命之恩!”

        律师然后接着说:

        “公诉方跟我讨论了有关对你的刑事诉讼,他们认为这个案子由于证据不足不应该继续进行而应该给与撤诉。从lily的供词中开始说在parksville没有发生过性侵,程慧云的供词不能说明任何问题,lily是在社工的提示下才说你在parksville做了性侵的事,犯罪地点很重要,假如不是在卑诗省犯的罪,卑诗省的警察就没有权力来对你提起公诉或拘留你。所以警察局这次拘留你完全是为了配合社工有足够的理由拿走孩子们,因为那时孩子们已经被拿走了。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极大的好消息,但我们必须谨慎对待。首先,今天说撤销对你的起诉,明天又可以重新对你进行起诉。理论上讲,公诉方只要有新的证据就可以在将来重新起诉你而且没有时间限制。其次,lily和wendy指控的有些性侵行为发生在alberta省,理论上讲,alberta的公诉方有权来起诉你,那么你就要到alberta省去应付他们了。但因为性侵犯罪必须以性为目的,lily和wendy的证词都没有提到嫌疑人有以性为目的的触摸她们的□□的任何细节,就凭这一点,我肯定alberta的公诉方目前不会对你提出诉讼的,除非他们有新的证据。总之,这是一个大喜事。尽管如此,你当初在警察局签字的承诺要到2016年12月23日才结束。所以在此之前你还必须遵守它。过了2016年12月23日以后,你又要遵守法庭给许梦娇下的临时监督令,否则的话社工就有理由把wendy和eva拿走。要是wendy和eva再次被拿走,lily就更回不来了。”

        从律师楼出来以后,因为前两天许梦娇刚刚跟教会的人(当然包括芳芳和她的老公)说是她自己故意把lily赶出去告程梦兴性侵的,又因为当时跑步碰到芳芳时芳芳脸上那种对他表示非常怜悯的表情,他觉得今天的撤诉应该让教会里所有的人都知道,使那些真正替他担心的朋友们放心,使那些幸灾乐祸的人停止高兴。他在开车回办公室的路途上就给芳芳家打电话,接电话的是芳芳的老公,可能芳芳去上班了。程梦兴说,“greg,我要告诉你我的好消息,我那个性侵案已经撤诉了,当我的律师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我流泪了。”greg说,“谢谢你告诉我这个好消息,我现在也为你高兴得流泪了。”后来程梦兴才知道原来greg有过类似被社工欺压的经历,所以他对程梦兴的遭遇特别能理解。

        尽管律师对程梦兴说公诉方若发现新证据,随时会对程梦兴起诉,从律师楼里出来以后,程梦兴知道加拿大的刑事法庭方面还是公正的:

        a该法庭系统不象人们想象的----小孩子们说什么他们就相信

        b该法庭系统也不会因为你多离了几次婚就更加确认你有罪

        c该法庭系统不会因为你在婚姻以外和其他女人有暧昧而判断你有罪

        d该法庭系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程梦兴心里很明白他自己根本就没有性侵过小孩,所以在一个公正的系统中,他从此再也不会害怕,因为这个性侵本来就没有发生过,哪来的新证据?

        后来程梦兴才知道,他的律师在星期五,2016年12月9日早上10点就和公诉方确认了程梦兴指控被撤销的事,到了星期一2016年12月12日才告诉程梦兴,让程梦兴12月10日和11日的周末继续在恐惧中度过。写一个电子邮件最多打一个电话就行的事要约时间当面谈,都是为了延长时间,律师可以多收律师费。律师和程梦兴是一起观看了警察审讯3个小孩的录像的,程梦兴看完后因为对加拿大法律的无知认为自己很有可能会被判刑,但律师看了该录像后应该立即就知道程梦兴不会有事,但他闭口不谈,让程梦兴恐惧,担心,着急,一直让他当律师,这段时间不知不觉的已经收了程梦兴15640加币的律师费,律师要是早就告诉程梦兴不会有事,程梦兴肯定就不用律师了,那这个律师最多收到一、二千加币就结束了。这个律师的口碑还是不错的,所以可见这些律师都是趁火打劫的。

        知道自己已经被公诉方撤诉了,程梦兴特意到位于2867peninsularway,lantzville,bc的保释局的保释官那里去证实:

        程梦兴,“尊敬的警官,我按规定来向你报到了。”

        女保释官,“你的指控暂时被撤销,等警方有新证据以后我们再起诉你,那个时候我们会通知你来报告的。”

        过了半个月程梦兴又去报告了:

        程梦兴,“尊敬的警官,我来向你报告了。”

        同样的女保释官,“上次我不是已经告诉过你对你的指控已经暂时被撤销,等我们有新证据以后再起诉你,那个时候你再来报告?”

        程梦兴,“我是来看一看你们有没有新证据了。”

        同样的女保释官,“暂时还没有。”

        又过了半个月程梦兴又去报告了:

        程梦兴,“尊敬的警官,我来向你报告来了。”

        同样的女保释官不耐烦了,“我不是再三告诉过你对你的指控已经暂时被撤销,等我们有新证据以后再起诉你,那个时候你再来报告?”

        程梦兴,“我喜欢用你的口对我讲,对我的指控已经撤销了,因为你过去一直居高临下把我当成了你的一个罪犯。你现在又在说在等对我的新证据,那么我倒想看一看你能拿出什么新证据出来”

        同样的女保释官,“好吧,我们没有新证据,这样满意了吗?”

        程梦兴,“既然你承认没有新证据了,我就不来了。只不过我已经习惯每半个月到你这里来报到一次,突然不让来了,我浑身都觉得不舒服。”

        ---------------16-4:程梦兴的好消息---许梦娇听了不高兴?

        当程梦兴把对自己性侵的指控已经撤诉的事实打电话一五一十的告诉给许梦娇并告诉她自己也已经打电话给greg让他知道这个喜讯---意思是许梦娇就不用再次打电话告诉教会的弟兄姐妹们了,许梦娇的反应有点出乎程梦兴的意料,“首先你不应该把这个事告诉给greg,因为你的律师不是说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起诉你的吗?你高兴得太早了,到时候有了新证据,你又被起诉了,看你如何收场。”

        程梦兴本来以为许梦娇得到这个好消息时她应该是高兴得大叫起来,想不到她居然一点都不显得高兴,反而警告程梦兴不要高兴得太早。这时程梦兴彻底明白了:在许梦娇眼里,她替程梦兴隐瞒了1、程梦兴离过两次婚。2、程梦兴在alberta省北方工作时在□□上和在中国的女孩大谈性生活,有生活作风问题。3、程梦兴在被起诉期间曾经试图从许梦娇手中拿回他的中国护照,明摆着想要畏罪逃跑。4、程梦兴在calgary的卧室门故意贴上黑纸,使程梦兴在打孩子时外面人看不到里面的情况(作者注:程梦兴曾经多次告诉许梦娇贴黑纸是要挡住晚上从楼道射进来的光线,但许梦娇记不住(只要她认定的,别人怎么解释都没有用)。而且原来这个门的玻璃是毛玻璃,就是不贴这层黑纸,外面同样看不到里面的情况,只有光线可以进来)。

        许梦娇一直认为自己掌握着能把程梦兴送进监狱的以上证据---这些是过去没有提供的证据,所以将是新证据,在以后的日子里她时不时地警告程梦兴若程梦兴不服从她,她就把这些新证据告诉给社工和警察局。而且以后许梦娇故意找茬也彻底的把以上4项新证据告诉了社工,社工以后更有添油加醋的材料了,但没能让公诉方再次对程梦兴提起诉讼。后来当程梦兴和许梦娇关系恶化时,许梦娇干脆□□裸的要把程梦兴送进监狱里去,又把以上这4项加上很多她自己发明的程梦兴的其他罪行报告给警察局,但由于那时已经不涉及小孩,警察局根本不予理睬,甚至告诉许梦娇,小孩子们是有可能撒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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