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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9章 力挽狂澜


庭审对决仍在继续,速记员的笔也是不停的在纸上移动着。

        辩方:请简略叙述一下你们相识的经过。

        金思琦:当时我和他都在九幽殿参加初选,我在考核中受伤了,他主动来照顾我,让我很感动。后来我们一起通过考核进入天宫门,始终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辩方:当时对他印象如何?

        金思琦:印象挺好的。觉得他很善良,很体贴,是个好人。

        辩方:可以认为你当时对他是有好感的。

        金思琦:是的。

        辩方:既然彼此有好感,在被告反复向你提出交往的请求时,你却始终含糊其辞。是否能认为你是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一边吊着被告的感情,一边还在等待更合适的选择?

        金思琦:啊?不是,我不是……当时主要是,还没有考虑好要不要谈恋爱。因为我觉得……自己配不上他。

        辩方:为什么觉得配不上他?

        金思琦:这个怎么呢……就是,他把我想象得太好了,我怕真的交往之后,他会发现我其实没有那么好,就会很失望。那我想如果真的是这样,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在一起。

        辩方:这样的理由,在座的各位都很熟悉吧,有很多人在婉拒追求时,往往都会,“你很好,是我配不上”,但他们的潜台词呢,其实仍然是“你配不上我”。

        辩方:所以原告的理由没有服力,并且从她的行为结果来看,也并没有真正终止过被告的追求。也就是,虽然原告否认有“令被告产生误会”的主观性,但她的表现,的确造成了“耽误被告另外发展感情”的事实。我的当事人在这段感情中,从一开始就和原告处在不平衡的位置。

        ……

        辩方:资料显示,被告曾多次向你起生儿育女的打算,你都没有正面回答,是吗?

        金思琦:嗯……算是吧。

        辩方:那么你是不愿意给他生,还是没有能力给他生?是心理上的主观原因,还是身体上的被动原因?请正面回答。

        (由于问题太过尖锐,金思琦脸色明显僵硬。)

        金思琦:这个,后者……吧。

        辩方: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金思琦:是……身体上的原因。

        辩方:再确认一下,也就是,你,是无法生育的,是这样吧。

        辩方:是先天原因还是后天原因呢?

        金思琦:……这个问题事关隐私,我可以不回答吗?

        辩方:可以。

        辩方:那么具体的原因,在被告当众告白之前,你也是始终没有向他明的,是吗?

        金思琦:是的。

        辩方:尊敬的县官,我手里这一份,是很多年前原告在小诊所进行手术的化验单。当时的检查资料显示,原告……

        (辩方朗诵化验单)

        辩方:……综上所述,原告曾和不止一个男人发生过关系,也正是那次手术导致了她的不孕。但原告却将这一切对被告全部隐瞒,这刚才也经过了原告的亲口证实。她对被告,已经是在长期进行有意,并且是恶意的欺骗。

        辩方:尊敬的县官,我的当事人出生在一个较为传统的家庭,俗话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完全是合情合理。但在他费心费力,为原告筹办了一个盛大的告白仪式后,第一次听了原告这段,连我们这些局外人都感到不堪的过去。那么作为当事人的被告,情绪失控,甚至是出一些过激的言词,也是人之常情。

        辩方:是原告的隐瞒,导致一场喜剧成为闹剧,但作为始作俑者的原告,不但不感到愧疚,反而还在网上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发动一群不明真相的网友,长期对被告进行道德讨伐,对被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辩方朗诵被告收到的部分诅咒私信)

        辩方:我方认为,原告在整件事情中的表现,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名誉权,我方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

        辩方:被告是在一个什么情况下,提出和你进行强制pk?

        金思琦:当时我是想去把礼物还给他的。我把他送我的东西都还给他了,还有一些已经吃掉用掉的东西,我就用转账的形式还给他,我真的没有贪过他的钱。

        辩方:被告要求过你归还礼物吗?

        金思琦:没有,他没过。

        辩方:所以归还礼物,是你的个人行为?

        金思琦:嗯……因为我想既然要分手了,那就断得干净一点比较好,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辩方: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天宫门告白视频中,还是后续被告与原告的网络交流,被告从没有亲口对原告出“分手”两个字。

        辩方:被告深爱着原告,但突然得知原告不能生育,他大受打击,需要一段时间冷静。在这个时候,是原告先出“你可以及时止损”,又在事后退还礼物刺激他。这个时候被告实际上并没有下定决心分手,但原告一心要和他撇清关系的行为,却让被告产生了怀疑,猜想原告是不是从来都没有在乎过自己?

        辩方:并且,刚才与原告的对话中,她使用了相当多的“我想我觉得”,可以看出,原告是一个主观意识很强的人,她常常会用自己的想当然,来给一件事情定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合理推断,就连原告对被告的指控,其实也是由于她的想当然,所产生的一个误会?

        ……

        辩方:被告最终对你做出“殴打行为”的场所,是在天宫门的pk台,是吗?

        金思琦:是的。

        辩方:pk台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地方,请你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金思琦:它是一个比较公平的擂台吧……就是天宫门本来是禁止员私斗的,但是员之间可以自由发起pk,用一定的积分做赌注,到pk台上战斗,赢的一方就能得到败者的赌注积分。如果是强制pk的话,就会默认用全部积分做赌注。

        辩方:也就是,在pk台上战斗,并不违规,对吧?

        金思琦:对。但是……不对,可是我当时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了,孟昭还是没有停下来,仍然继续伤害我,他这样已经不是正常pk了,他是在泄私愤,从现场视频里是可以看出来的。

        辩方:如何证明你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呢?

        辩方:如何证明你当时的行为不是一种障眼法,也许你只是想迷惑被告,趁机反击呢?

        金思琦:……

        辩方:原告尚且不知该如何自证,被告当时刚刚遭遇网络谩骂,又被退还礼物,他无法冷静的思考,所以想要继续将pk进行下去。而pk本身又是原告亲口承认的正当行为。那么,被告在一个正当的场合,做了一件正当的事,他有什么理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辩方:刚才在双方陈述中,原告和被告的母亲都曾异口同声的夸奖被告,称他善良、孝顺、体贴。双方立场完全对立,没有串供可能,因此她们描述的被告形象,可以认为是较为真实可信。一个被一致公认为善良温和的人,又怎么可能对刚刚分手的前女友做出故意伤害行为?

        辩方: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双方都是修灵者,根据刑法规定,修灵者之间的冲突,不适合用普通人的律法约束。原告的指控,完全是无稽之谈。

        辩方:我的发言完了。

        ……

        之后,孟昭接受质询的时候,他一改往日的温吞性格,答得头头是道,显然是早有准备。

        从双方表现来,就算人们心里的确更加同情受害者,但金思琦实在是太过窝囊,一件有理的事都能被她生生怂成没理。辩方又步步紧逼,恐怕接下来的判决,的确是会有利于孟昭。

        接着,双方又先后有几个证人上堂。孟昭一方的气焰不断攀升,孟母脸上已经乐开了花。

        现在坐在证人位上的,是简之恒。

        辩方:被告想要为原告策划告白仪式,并叮嘱队友对原告保密,为了给原告一个惊喜。你们对此全程知情,并且帮助他进行了场地布置,是吗?

        简之恒:是啊,因为当时我们都觉得孟昭人不错,觉得思琦跟他在一起会很幸福,能帮就帮一把咯。

        (辩方面露喜色。)

        辩方:所以你们都认为,被告是一个值得交的朋友?

        简之恒:一开始是。

        简之恒:谁知道我们辛辛苦苦帮他布置了半天,他也告白成功了,最后却一言不合就翻脸了!害得我们一群人连蛋糕都不好意思吃了,我认为他对我们这些朋友造成了伤害,应该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

        辩方:……万事都有源头,刚才我们已经过,被告情绪失控,是因为初次面对原告的欺骗。要弥补精神损失,你们应该去找原告啊

        简之恒:你得没错!那我这样你听听有没有道理,被告是一个有着完全认知能力的行为人,他搞砸了告白仪式,这是他本人的行为,将这个过程面向世界直播的,是天宫门;由于他的举动感到义愤填膺,自发前来谴责的,是广大网友。也就是,对被告造成名誉权侵犯的源头,主要是他自己,是天宫门,是网友,而原告所做的,仅仅是让他的告白失利。

        简之恒:原告作为合法公民,她完全有自由选择恋情的权利。你刚才也了,被告当众告白,她事前并不知情,那就算直接拒绝对方告白,也是她的自由,不是吗?被告在计划告白之前,应该就会做好成功和失败两种准备吧,他是不会勉强一个不喜欢自己的女孩交往的,毕竟他在你口中,可是一个“善良,体贴”的人啊。

        简之恒:所以,如果你想替你的当事人追讨名誉权损失费,我建议你们,直接连着天宫门和广大网友一起告。

        辩方:……

        简之恒:还有,你刚才,你的当事人在pk台上殴打原告,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了完全正当的行为,是吗?

        简之恒:既然行为正当,我用你的问题来问你,你要怎么证明他当时的情绪已经失控?他到底是失控打人,还是合理打人,你总得选一个,不能两边都占着吧?

        简之恒:那或者我们就先假设,被告即使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仍然会记得天宫门的规矩好了。那么既然你给出他的失控理由,仅仅是被原告退回了礼物,就连这样的一件小事都会令他情绪失控,是否代表他有着明显的性格缺陷,也许在相处过程中,曾经给原告方带来过更多的伤害,而原告抱着宽宏大量的态度,没有逐一指控呢?

        简之恒:抱歉,刚才你也做过很多的“合理推断”,我都是跟你的。想象力,是人类进步的源泉嘛。

        原本严肃的公堂,到这里竟是有许多人忍不住笑了出来。

        这小子的嘴太损了……明明不是专业的状师,竟然这么会抓别人漏洞,几句话含讥带讽,又是辛辣又是幽默。

        他们也算看出,辩方状师相当擅长在言语中给对方挖坑,如果一律顺着他的话回答,就会被带进沟里去,刚才金思琦也就是这么吃的亏。而现在简之恒却是巧妙的跳了出来,不接他的套路,反而重新设置一个套路回敬给他。竟是将他前期精心准备的辩护词,都轻轻松松的驳倒了大半。

        随后,简之恒又认真扶正面前的话筒,转视辩方状师,若有深意的发言道:

        “不要永远对受害者进行d妇羞辱。你现在也已经是一位有名的状师了,辩护路线该换换新的了。否则同一套把戏玩得太多,也就没意思了,恐怕你的当事人都该不满意了,你觉得呢?”

        当初在尹乔案上,他也曾经和这个人交过手。也许他已经不记得了……那个时候,自己就不止一次想大声喝斥他的胡八道。但最后,县官采信的却是他的辩护词。

        当年那一口气……简之恒一直忍到了今天。现在看着对方被自己驳斥到哑口无言的样子,他终于感到,似乎是小小的为尹乔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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