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数码相机制造的诡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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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发生在数码相机刚刚流行的年代。
“辛苦了,不在场证明调查结束了?”刑警郝东一进房间,坐在办公桌前翻阅文件的刑侦支队队长田春达随即抬起脸问道。
“是的,我现在就向你报告调查情况。”郝东拉过一张椅子,在田春达面前坐下。
“看你的表情,似乎进行得不太顺利。”
“我大老远地跑去犯罪现场,结果是徒劳无功,嫌疑犯的不在场证明非常完美,我拼命寻找至推定的行凶时刻为止,却完全找不到。”
“碰壁的时候后退一步观察也是一种方法。”田春达像是安慰,又像是启发地说。
“嗯。”郝东点点头。
“已故的死者是大企业家马天明吧?听说他三个侄子都很想得到他的庞大遗产。”田春达将看着郝东说。
“是的。马天明留下的遗产是以亿为单位计算的。不过,这位企业家非常讨厌女人,一直独身,亲人只有一个弟弟与他的三个儿子。”
“他侄子的名字是……嗯……老大是马利,接着是马强与马根吧?”
“是的。老大马利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董事长,老二马强开了家服装商场,老三马根搞房屋建筑。马天明享年六十五岁,他的侄子分别为三十六岁、三十二岁与二十七岁。你应该已经知道了,马天明是在一周前的五月十一日星期一遭人殴打致死,死亡时刻为上午八点,凶器是家里的一个古董铜器。发现尸体的人是马天明公司的职员。”
“他的三个侄子有急需用钱的确切动机吗?”
“他们的公司都经营得不太顺利,不,倒不如说已经面临即将破产的窘境。他们三人开公司时,都是马天明提供他们资金,而且马天明也明白表示此举算是分赠财产,之后不会再资助他们。”
“换句话说,我们能假设他们曾向马天明借钱以度过危机,却被马天明断然拒绝,然后被逼急的某人为了得到马天明的遗产,于是动手杀了他。”
“可以这样想。”
“而你认为老三马根最有嫌疑?”
田春达鼓励郝东继续讲下去。
“嗯。”郝东轻咳两三声,“因为经过反复验证后,确定了另外两人的不在场证明。”
“理由呢?”
“老大马利自前天晚上起,就与从香港来的客商以及本公司的高层在夜总会玩乐,从深夜一直闹到天亮。
早上八点回到客人住宿的饭店后,又继续与这群人在饭店大厅的咖啡厅聊到十点——马天明就是在这段时间遇害,有多数人为马利提供不在场证明,因此排除他的嫌疑。
“老二马强则出国了。他为了购买服装,在案件发生的三天前就前往韩国,事件发生的两天后才回国。经调查,韩国警方确认当时他的确在韩国,因此也没有嫌疑。”
“是这样啊。”
“最可能作案的人是老三马根。”
“再说说理由。”
“因为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照片——准确地说,是数码相机所拍的照片。我们认为那家伙很可能在照片上动了手脚。”
“说得具体点。”
“马根的不在场证明照片与数码相机已一并交给我们——就是这个,我已经请技术鉴定室的人冲洗放大。”郝东从随身公事包内取出一个大信封,从中取出几张洗印出来的照片,“照片很清晰,重点是马根站在展示橱窗前的这张照片。”郝东从其中取出一张照片,递给田春达。
“这商店橱窗很漂亮呀。”田春达仔细端详照片道。
橱窗里面装饰有布偶、玩具等商品,相当引人注目。嫌犯马根就背对橱窗,做出胜利的手势。
“这是在南山车站附近的‘万汇百货’内拍的照片,后面是贩卖生活杂货的展示橱窗。马根接下了这间百货公司五楼的改装工程,施工期是事件发生的前一晚与当晚。听说他一向习惯在自己承包的工程现场拍照留念。”
听了这番话的田春达仔细一看,橱窗左侧的确能隐约看见店门口的灰色铁卷门。
“请你看这里。”郝东绕过办公桌,走到田春达身旁,指着照片的某一处,“这里不是有个液晶显示的电子钟吗?它的时间非常重要。您认为它显示的是几点?”
电子钟就放在马根左侧、橱窗中央从下数上来的第三阶,与一只陶制花瓶比邻,体积约食品盒大小,正面显示大大的四位数数字。文字颜色很黑,似乎不是液晶荧幕,而是上下分割的文字板。
“——是八点没错。”田春达从抽屉里拿出放大镜确认道。橱窗内虽然没有电灯,但只靠走廊天花板的照明就能清楚看见橱窗内的一切,电子钟似乎插上了电源,清楚地浮现出数字。
“所以马根便据此坚称他叔叔遇害时,他在这间百货公司内。”
“这张照片是命案发生当天拍摄的吗?”
“马根说这张照片的前后两张可以说明一切。”郝东将另外两张照片放在最先拿出的照片两侧,“前面这张是在同一间百货公司的六楼大厅拍摄,马根与一年轻女子并肩站在白色演奏钢琴前。这女子是钢琴调音师,音乐大学的学生,命案前一晚八点至十点在这里打工。马根表示因为自己对钢琴也有一点兴趣,所以就在旁边观看,等她工作结束后,一起拍照留念。”
“照片是谁拍的?”
“商店保安。我也找过本人确认,他是刚好走过,在马根的要求下,帮忙按下数码相机的快门。”
“那这张呢?”田春达拿起另一张照片问。
照片里有几只狗躺在铺了棉被的藤篮里,几只幼犬正偎着母狗吸奶。
母狗有牧羊犬似的长嘴,身体跟腊肠犬一样短足长身。
“这是威尔斯牧羊犬,算是比较罕见的犬种。马根以前就很想养一只,所以他朋友家的母狗生了小狗后,他就去拜访这位朋友,而且还拍了这张照片。时间是命案发生的当天下午两点。”
“原来如此。第一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是五月十日晚上十点多,第三张照片是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所以马根才主张第二张照片是在这两个时间点之间拍摄。”
“没错,而且在第二张照片里,电子钟显示的时间几乎就是命案发生时的上午八点,马根的不在场证明因此成立,他当时在百货公司内拍照。”
“如果照片是真的,他就没有嫌疑了……”。这三张照片如果真是连续拍摄,第二张照片的真伪就无须怀疑,也能证明马根在案发当时是在百货商场内。
“所以我才觉得不甘心。”郝东神情疲惫地坐回到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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