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章,疑案
江少龙是中山市,刑侦大队的队长,也是有红名、经验丰富的侦探。
只要他发现罪犯留下的足印,他就能从足印上判断出罪犯的年龄大小、身体的高矮,称之探案如神。
所以,中山市大案要案难案,都不能少江少龙的亲自办案,江少龙破案不仅准,而且快。所以,这么多年来形成了一种惯例,只要中山市出现难案大案,只能由江少龙亲自办案。
这不,在外出差办案的江少龙,深夜接到万副局长给他打来电话,说中山市,纺织厂发生了一起凶杀惨案,要求他尽快赶回中山市,公安局,负责贞破该案。
江少龙大概凌晨五点钟赶回局里,
所以;该案侦破分析会必须等江少龙从外地赶回局里才能开始。
因为,在该局里的干警中有这样的认为;象这般难度大的大案,没有江少龙亲自办案,想侦破该案,似乎是一件很难的事,
在前些年,在中山市发生的难案、大案、要案几乎都是江少龙所破。
干警们闲谈了一会儿,江少龙提前十几分钟赶回了局里。
江少龙不仅有警察的威严,而且总是那样神采自信。
他还没有坐下,便道:
“让大家久等了。”
江少龙是中山市、公安局,最年轻、最有红名的侦探。
他三十出头,个高一米八二,长方脸,浓眉大眼,英俊潇洒,可以说是女孩子心目中的白马王子、男神,他为人也非常热情,所以很受人尊重。
江少龙坐下后,对俩位局长很礼仪地道:
“俩位局长,如果没有特别重要的指示,那么先由张洁同志作案情及现场汇报,然后大家再作分析。”
刘局长表示同意地道:
“可以,张洁同志,你先汇报你所调查的案情资料吧。”
张洁很认真地打开资料念道: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晚上十二钟,在本市纺织厂,发生了一起重大惨案。
受害者名叫李丽,二十岁,未婚,纺织厂的职工。
李丽居住在纺织厂后院的一栋三楼的楼房里。
该房间住有三名女孩。
在案发前,另俩名女孩上上夜班去了,晚上十二点钟下班后才发现李丽遇害。
李丽大约在晚上十一点钟到十二点钟之间遇害的。
在我们赶到现场时,我摸受害者的身体还是热的,而且非常活软。
受害者是凶犯用绳索勒喉窒息而死。
受害者虽说是遭强辱的。
但是;在受害者体内未发现男人排出来的液物,而且在受害者的床上及房间内,没有发现俩人撕打的痕迹。
凶犯是从房后窗进出的。
在后窗处,长着几棵参天大树,在一棵大树下,发现了凶犯逃走时留下的脚印。
这就是案情及现场的基本情况。”
张洁放好资料后,便将在现场拍照下来脚印照片递给江少龙。
张洁知道,江少龙只要发现凶犯留下的鞋印,他就有把握破案。
江少龙能从凶犯留下的鞋印上,就能判断出凶犯有多大的年龄及身高体大的形体,在这点上,全局的干警们都很敬佩他。
江少龙接过照片,很冷静地对张洁说道;
“张洁,你先谈谈你对该案有何分析?”
张洁也是中山市公安局,最有名最年轻的女侦探,她只有二十六岁,在刑侦界里,象她这样年轻有名的女侦探是少中之少。
也许是与他的职业有关罢,总是一个冷冰又正气凛然的样子,由于她总是穿的便衣,都认为她是演艺界的人,其实,她是一个很温柔、很热情的女孩。
老习常,这几年来,在案情分析会上,江少龙不先作分析发言,那么就是张洁先作分析发言。
其他干警只出耳朵听,从不出嘴作分发言。
张洁若有所思地说;
“我首先要讲的是:可能出乎大家的意想之外,该案,不是强辱杀人案,应该说是通奸了情案。
也就是说,李丽是一个小三的角色。
以李丽沉鱼落雁、梨花带雨的美貌,她一定是与一个有钱有权的以婚男人好上了。
于是,她不想过偷偷摸摸的地下生活,逼迫男人与前妻离婚,与她结婚。
然而,男人不想他的幸福家庭破裂,离婚又有难处。
所以,他不能达到李丽所要求的目的。
满足不了李丽要与他结婚的目的,那么,李丽就威胁他,将她俩的不正当的隐私关系就公布于众。
男人认为,李丽一旦要将他俩的不正当关系公布于众,对他的家庭及前途都有他无法承受的打击。
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男人只有杀人灭囗就此了情,毁花断根的目的。
所以我认为,感到压力很大的男人,一般是较年轻的机关干部及行政工作人员,而且其妻子不仅美丽动人,还是一个很有能力及智慧的女人。
虽说是一个已婚男人,但是,年龄在三十岁左右,身高在一米八之上。
我为什么要这样分析,因为,案情的整个现场的种种迹象都说明是受害者的熟人作的案。
第一;如果不是熟人,凶手怎么会知道该房间只有一个女孩睡在卧室里,他又怎么会知道另俩名女孩在十二点钟下班回卧室,使他草率地将女孩的身体摆弄一个强暴的迹象。
因为整个现场根本就没有强暴的迹象。
第二,如果不是受害者的熟人,凶手从窗口爬进卧室到强辱女孩,女孩无论如何都会呼救,
然而,整个楼房都住有人,没有人听到女孩呼救的声音。
这显然说明女孩不仅认识凶犯,而且跟凶犯有很深的感情,所以,她没有呼叫。
当然,她并沒有想到凶手是来杀她的,
她只是认为凶手象往常一样,来到她房间是寻欢作乐的,她也有这方面的需求。
所以也没有反抗的想法而没有呼叫。
第三,如果不是受害者的熟人,凶手在强暴女孩时,女孩一定会反抗、挣扎、撕打,房间里及床上是一片狼藉。而房间里没有撕打的痕迹。
而房间里及床上整整洁洁。
第四,受害者没有穿衣服,如果不是受害者的熟人,在没有任何撕打的情况下,凶手怎么可能扒完女孩的衣服。
其次是凶犯作案时间紧迫,也就是说没有时间将作案现场,摆弄成一个真正的强辱现场,也就是房间里及床上是乱七八糟…一个撕打的痕迹。
我又为什么说凶犯是一个已婚男人呢?
我们都知道,一个未婚男人要想强辱一个女人,都有很强的性冲动,一旦达到强辱的目的,都会排出大量的液物在受害者的体内。
然而,在受害者的体內并没有发现男人排出的液物。
这显然说明凶手是一个长期有夫妻生活的男人,没有强烈的性冲动而排液物难。
这是我对该案的基本分析,不一定很对,也不一定很强细完美,只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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