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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不是爱情,是童话


  “他为了那个女人打架了,他爱上了一个很脏的人,是吗?”

  藜问道。

  “是的,也许很多人觉得她很脏,不配拥有别人的爱情,可是爱情这种东西,在外人看来也许是有异味的,却并不代表不干净。”

  穆茗微微颔首,沉吟了一会儿,继续说道:“你说,像燕柠这样的人,还会相信爱情吗?”

  “我不知道,因为我无法理解你们人类的感情。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我也不清楚她是否还愿意相信。但那个叫做孟笛的人应该是相信的。”

  藜摇了摇头。

  “那你愿意相信爱情吗?”

  穆茗顿了顿,突然开口问她。

  “偶尔相信,常常怀疑。”

  她想了想,又继续说:“我总是会怀疑爱情这种东西是不是被你们人类神化了,它也许并没有你们臆想出来的那么美好。”

  “爱而不得才是人生常态。但是,我也会在某些不经意的瞬间相信它。”

  藜悠悠地道。

  “比如呢?”穆茗反问道。

  “我突然觉得脚有些冷。”她没有正面回答穆茗的问题,只是眨巴着可爱的眼睛,然后把那双长腿蜷缩到了胸前。

  说来也是奇怪,这么长的腿像是可以装了弹簧一般,可以伸缩自如。

  穆茗没有说话,知道她又有小性子了。于是把她的脚丫抱在了怀里,虽然很冷,但是也没有松开。

  “比如现在,我相信爱情了。”

  藜像极了机智的小狐狸,她一边调皮地笑着,一边对着他挤眉弄眼,可爱的脚趾在穆茗怀里懒洋洋地蠕动着。

  “这不是爱情。”

  穆茗摇了摇头。

  “嗯?”

  藜面露不解。

  “是童话。”

  穆茗轻轻地道,藜看着他的脸,笑靥如花。

  ……

  上初中的时候,孟笛总是看着坐在第一排的那个女孩儿发呆。

  朴素的校服,不施粉黛却又美艳的脸,干净利落的马尾。一个文文静静,学习刻苦的女孩。

  女孩的同桌注意到了他的目光,就会悄悄地在她耳边说些什么,然后他就会红着脸低下头去,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表情。

  他很讨厌英语课,但那时候的老师会把班上的学生分成许多小组,然后让组长负责监督其他学生完成英语单词的背记。

  很幸运的是,他被安排到那个女孩的组下。

  喜欢一个人就会喜欢她的一切,燕柠,他觉得她的名字很美,和她的人一样。

  当英语老师宣布由燕柠监督他背记单词时,他突然觉得这个平时脾气很大,很难相与的更年期女人是那么有爱融洽。那些让他深恶痛绝的英语单词也变得可爱起来。

  他既兴奋又害怕,想近距离和她接触,又害怕在她面前出丑。

  哪怕他很用心很认真地记着那些单词了,但是他的发音却依然很蹩脚,拼写也很不流畅。

  他是个后进生,但也不想在她面前表现出窘迫的模样。毕竟,第一印象可是很重要的啊。

  那一天,他对着镜子练习了很久,尽量让自己的读音标准,尽可能让自己冷静,整理好了头发,才终于鼓起勇气站到她的面前。

  他依然忘不了当时喜欢她的那种心情,那种只有在见到她时才会有的心跳,他记了很多年。

  “回去吧。”

  燕柠是个很严格的小老师,背错一次或者稍微卡主一会儿,就会挥一挥手,让人打道回府。

  孟笛也不例外,他红着脸,很尴尬地回去,然后继续发愤图强。因为她的严格,所以被她管辖的其他组员都对她恨得咬牙切齿。

  其他的组长都是很宽厚的,会很善意地提醒,而她却会反复刁难,会让人把背过的高难度单词重复拼写。

  孟笛现在还记得,那个叫做neighborhood的单词曾经折磨了他好一会儿,让他恨得牙痒痒。

  可是这个单词也很美,它的意思是“邻居”,为什么呢?那个叫做燕柠的女孩子就住在他家隔壁。

  但是对城市里的人来说,隔壁就是隔了一道天堑,一辈子老死不相往来也并不稀奇。即便是邻居,她也没有和他有丝毫的交集。

  喜欢的人就近在眼前,这真让人难过。

  除了英语以外,语文的文言文也是由她负责核查的,比如那一篇《童趣》,孟笛现在只记的片首的“余怡童趣时……”还有最后的“鞭数十,驱之别院”。

  当时的他,在燕柠的严苛要求下也是能倒背如流的,可那已经过了许多年了,再深刻的记忆也有会模糊的一天。

  好在努力还是有收获,当他在她面前一气呵成地完成背诵任务时,总觉得有一种扬眉吐气的快感。

  而自始至终,燕柠甚至都不会抬起头看他一眼,只是点了点示意他通过了。

  这不免让他有些泄气,他很想和她说些什么,但往往欲言又止。

  ……

  孟笛和燕柠躺在床上,一句接一句地聊着。

  “你是第一次做这个吧?”燕柠突然没来由地问了一句。

  孟笛愣了愣,然后点了点头。

  “哈哈哈……”燕柠看着他红起来的脸,忍不住笑了起来。

  “你真可爱!”她笑着摸了摸他的脸。

  “好吧,既然是这样,那就不收你的钱了。”燕柠点了一根烟,抽了两口就剧烈地咳嗽起来。

  “不觉得很亏吗?这么重要的东西,就这么随便地给了别人。”她眼神有些落寞,但语气却是不咸不淡,仿佛已经阅尽了人生百态。

  “无所谓了,为什么要跟我说这些呢?”孟笛看着天花板喃喃自语。

  “以后别这样了,人啊,还是干净点好。别像我,一条路走到黑。”她又默默吸了两口眼,缭绕的烟雾在昏暗的房子里依稀可见。

  孟笛突然觉得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悲凉,她哭了吗?明明没有眼泪,却能听到她的灵魂正在悲呦。

  “今晚我们说过的话,比初中三年加起来都要多。”孟笛眼眸有些黯然。

  “谈谈以后吧,人只有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才会总是想到以前。”燕柠终止了这个话题。

  “我……我有自己的职业,也很喜欢这份工作。”孟笛叹了叹气,颇有些感慨。

  “是吗?我也很喜欢自己的工作。”燕柠笑了笑,孟笛沉默了,两人久久无言。

  似乎是为了缓和气氛,孟笛打开了电视,选了一部很老的片子,叫做《江湖》。

  燕柠显得有些兴致缺缺,直到那一句“从今以后,除了我,谁也不许给这个女人点烟。”响起,她才饶有兴致地抬起头。

  余文乐扮演的小混混和一个叫做“苹果妹”的小姐相爱了。苹果妹为了帮朋友还债,选择了小姐这一行,而余文乐为了赎回她去抢了超市。

  一个是不知道有没有明天的小混混,一个是在夜场沉浮的妓女,他们是其他人眼中的两个烂仔,对吧?可是感情是不分高低贵贱的。

  余文乐扮演的混混带着苹果妹在大街上奔跑着,轻柔婉转的细腻嗓音响起,那是林苑唱的《把悲伤留给自己》,声音很有辨识度,很有特点,孟笛一下子就被迷住了。

  “能不能让我陪着你走,既然你说留不住你。”

  “回去的路有些黑暗,担心让你一个人走。”

  “我想是因为,我不够温柔,不能分担你的忧愁。”

  “怕你难过,说不出口,就把遗憾放在心中。”

  “把我的悲伤留给自己,你的美丽让你带走。”

  “从此以后,我再没有,快乐起来的理由~我想我可以忍住悲伤,假装生命中没有你……”

  燕柠似乎是失去了兴致,起身就走到了阳台上,寂寞地点了根烟。

  孟笛自顾自地看着,影片中的两人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苹果妹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写在了他的脖子上,并嘱托他一定要活下来。

  为什么要写在脖子上,也许是因为那是人身上永远也看不到的地方吧。

  电影看完了,孟笛蓦然问道:“能说说你为什么喜欢这份工作吗?”

  “在没有做这个工作之前,我只见过田园犬,但是现在,我知道了金毛、泰迪、萨摩耶、阿拉斯加……”

  “贵族狗比土狗看起来优雅体面一些。它们标致极了,拟人一点就是“文质彬彬”,“英俊潇洒”或者再有范一点的词儿。只是它们为了得到肉骨头而趴在我身上乞食的样子都一样的卑贱,眼里蓬勃的欲望让人觉得可怜。”

  “不过,服务业总是需要高素质人才。”她嘿嘿一笑,孟笛总觉得她的笑声有些凄惨。

  “看到那些正人君子卸下伪装的模样倒也挺有趣。我见过许多形形色色的人,有事业有成的老板,有家道中落的富二代,有普普通通的上班族,也有自诩为上流人的精英白领,甚至还有某些官场上的达官贵人……”

  “呐~不管是贫穷还是富有,苟且活着的人都有这么多。苟且是一种生活态度,是种在灵魂里的,它与生活方式无关。”

  “苟且是一个强大的奴隶主,人在它面前会不由自主地表现出屈服的奴性。”

  “小姐也会有这么多哲学可以讲嘛?”孟笛也笑着点了根烟。

  燕柠白了他一眼,然后说:“我是很有原则的,我和其他同行的姐妹不一样,嗯……姑且叫做姐妹吧。我不做学生的生意。”

  “因为他们还比较干净。”她顿了顿,又继续说:“就和那时候的我一样,我也干净过。”

  她穿好了衣服,孟笛在旁边默默看着她,看和她把那曼妙的身姿遮盖上。他始终觉得,那娇柔的身子已经伤痕累累了。

  “怎么?好看吗?”燕柠撩了撩耳边的长发,媚眼如丝。

  “好看。”孟笛点了点头,盯着她脚踝上的一根红绳,眼角有些滚烫。

  似乎是注意到了他的目光,燕柠笑着说道:“下海系红绳,从良断青丝。”然后她理了理那乌黑柔顺的头发。

  古时候的女子因为生活所迫,就不得已到青楼谋生,红绳系足是代表她们身上的最后一件衣服,代表着她们没有舍弃尊严,依然坚守着自己的底线。

  等到她们从良之时,便会剪短蓄好的长发,洗心革面从新来过,这样过往的熟人见到了她,就不会提到过去。这就是“下海系红绳,从良断青丝”的来历。

  当然也有一说是月老牵下的红线,若是男子为她心爱的女孩儿在脚踝上系上了红绳,便代表着一生不离不弃。

  至于现在么,大概女孩子们在脚上系红绳只是单纯地觉得好看吧。

  “那,可以解开这个红绳吗?”孟笛很认真地看着她。

  “职业是不分高低贵贱的,社会需要我们这样的人。”燕柠笑着摇了摇头。然后她穿好了衣服,站起身对他说:“记得还钱我,你在酒吧里打坏的那些东西都是我给你赔的,因为你,我取消了今天的预约,少接了几单生意。还有,住在我的房间也要交房租。”

  “欢迎你下次继续光顾我的生意,我给你打八折。”她笑吟吟地说着,然后离开了房间。

  在走到房间门口的时候她又停下来,看着他说:“对了,醒酒汤喝了吧,虽然已经不需要了,但我做这个东西花了不少时间。”

  然后她就穿着婊子特有的露背装,踩着高跟鞋出了门。只留给孟笛一个窈窕的背影,不知道为什么,他总觉得,她下一秒钟就会摔倒在地上。

  孟笛倒在了床上,她脚上的那一根红绳刺痛着他的神经。

  从前的日子,总是过得很慢,随便伸手一抓就能握住,摊开掌心就是一片落英缤纷。而长大后,时间似乎也加速了一般,怎么也追不上。

  初一的时候,大概也就是女孩情窦初开的年纪,男孩子也会有暗恋着的女孩。

  也许会有小孩子们不屑地发出嘘声。毕竟笛安的《告别天堂》里也这么说了:“现在的孩子恋爱从小学开始,大一点的孩子可能会讨论杰士邦和杜蕾斯哪种质量会更好。这说明时代在进步,是好事。”

  但对孟笛和燕柠来说,他们的青春还停留在牵一牵手就会脸红的阶段,从前的日子过得是很慢的。

  我们的父辈,他们的日子过得更加慢,就像木心老先生写的《从前慢》一样。“从前的日子过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现在的燕柠让孟笛想到了他在高中时期很喜欢的那本《告别天堂》,他不自觉地把燕柠和书里那个叫做方可寒的女孩子联系到了一起。

  小姐又怎么样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活法。这个职业存在了上千年,就说明有它存在的道理。说得经济学一点,就是需求决定了供给。这是市场的要求,不是吗?说得哲学一点,就是“存在即是合理。”

  人的欲望是无法消除的,这是本性。或者说这是人体的基本职能,就像货币的基本职能是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一样。

  而且道德本身其实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会随着时代而改变。比如现在,相信大多数人对这些灰色产业都是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但孟笛始终觉得,人要是被这种本能支配了,那和只会繁衍的牲畜也就没有多大区别。

  孟笛迷惘了,他唾弃自己的行为。他知道他和燕柠都违背了道德的约束,所以他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该怎样面对自己肩负的荣誉和心中坚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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