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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章 无理的否定


戚良瑞虽然是市局党委成员,理论上也是魏鲁汉的领导,但自己是区分局的局长,也不好批评市局治安支队的副支队长魏鲁汉,对周胜利初步了解的他也不同意魏鲁汉对周胜利的评价,装作没有听见。
        远处一辆警车闪着警灯驶来,一直开到人群里才停下。
        从车上下来两个身穿警服的人,分别是周胜利和办公室主任万国良。
        周胜利是常委、副市长,职务相当于省公安廳的副廳长,警衔是二级警监,万国良是正科级,二级警督。
        护矿队负责人不识警衔,看见两个人一个三十岁上下,一个四十多岁,直奔四十多岁的警察而去,上前主动两手抓着对方的手,一脸感动地说:“周局长您亲自来了,您对我们工厂、矿山的支持,我代表薛厂长表示十二万分的感谢。”
        四十多岁的警察一脸尴尬地甩脱了他热情的双手,伸出半拢着的手掌指着周胜利说:“这位是我们周市长、周局长,我是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万国良。”
        那位负责人比他还尴尬,又急忙去抓周胜利的手恭维地说:“周局长,哦,不对,周市长您长得太年轻了,我以为你才三十多岁呢。”
        周胜利的实际年龄也就是三十多岁,练潜龙功的人冻龄,他年上去三十岁不到。
        周胜利看到了他胸前服装上面的字和头盔上面的标志,知道他一定是厂、矿一方的人,是事件当事人一方,但他此时要找的人是副局长安太平,只是客气地回应了一句,奔着一群穿警服的人而去。
        护矿队负责人在他的身后也跟了过去。
        安太平看到了周胜利,也迎着他走了过来。
        两人一见面,周胜利就问:“有没有受伤的?”
        安太平说:“双方破皮流血的有十多个,重伤送医院的有一个,是小城子二村的村干部。”
        戚良瑞也带着大城子派出所的所长过来了,对周胜利说:“周市长,这位是大城子派出所所长,公安机关第一个到达现场的。”
        派出所长向周胜利介绍情况道:“我是接到村民报案电话来的,刚到就碰到二村的村干部被他——”
        派出所长指出跟在护矿队负责人后面的一个男子说道:“被他用棍子打昏过去,我安排摩托车送他到镇医院抢救包扎。现场上那会双方就到了几十人,而且还在不断增人,我止住这边那边就打,止住那边这边打。我见自己按不下去,打电话向分局求救。”
        周胜利见公安方面已经控制住了局面,双方虽然人员在增加,但已经停止了械斗,对所长说:“你把村里这边最早到达现场的人喊过来。”
        他又对护矿队负责人说:“你也把你们最早到达现场的人喊到这边。”
        护矿队负责人说:“我还喊人干什么,把村里最早来破坏公路、殴打护矿队人员的不法分子抓起来完事。”
        周胜利转脸问他:“你是干什么的?”
        他很骄傲地回答:“我是安康集团厂、矿保卫科的负责人。”
        周胜利板起了面孔说:“你是械斗双方中的一方,无权参与处理意见,马上去把最早械斗的人和把对方的人打成重伤的人喊过来。”
        护矿队负责人惊谔地问:“你不是接了市里薛书记电话来的吗?”
        周胜利说:“我是接了薛书记电话来的不假。”
        护矿队负责人道:“那你还不马上下令把路通开,把阻碍厂、矿保卫人员执法的人抓起来?”
        周胜利道:“薛书记是安排我到现场的,但他本人没有到现场,不了解现场情况,也不会下令抓谁。你的人不过来,我们就根据村民的意见处理。”
        护矿队负责人对他身后的那个小头头使了个眼色说:“你去把先来的那几个叫过来。”
        小头头应了一声刚要离开,给村民下过通知回来的派出所长说:“他是打伤人的,是当事人,不能走。”
        周胜利对所长说:“他是去下通知,可以离开,你带一个人跟着,如果有逃离现场的迹象当场抓获。”
        护矿队负责人见状退到一旁打电话。
        双方最早当事人过来,虽然各说各理,但事件发生的大体脉络是听得出来的。
        戚良瑞作为区分局的主要领导当场提出了他对事件处理的三点意见:
        第一,村民堵路在先,但深陷、塌陷造成耕地损失已经发生了两、三年,厂、矿方一直未赔偿,情有可原,对堵路和厂、矿方扒路均不予追究。
        第二,村民堵路影响了水泥厂和矿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必须马上疏通。
        第三,双方械斗,互有轻伤,互不追究,互不承担医药费用。
        第四,小城子二村的村干部没有参加械斗,赶来劝阻双方的械斗,被人打成重伤,致使他受伤的责任人必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根据法医鉴定伤势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械斗的起因是因矿方采矿至今没有赔偿导致,双方人员撤离现场后,村民方的代表和矿方负责人到派出所,由派出所牵头商量赔偿事宜。
        对他提出的五条处理意见,双方均不同意。
        村民方提出来,应当按照事情发生的前后顺序来处理,矿方应当先补偿农民耕地受损的经济损失,才能扒开堵路的沙土,疏通交通。
        矿方则提出了两条反对意见,一是要求对堵路的村民按破坏生产运输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不同意追究打伤村干部的人的责任。
        那个打伤村干部的小头头辩解说:“他虽然没有动手,但却挑拨矿工和矿上的关系,等于参与打架。”
        周胜利问他:“他是如何挑拨的?”
        小头头把村干部的话学说了一遍。
        安太平说:“他说得没有错,劝架就是一方一方的劝。”
        周胜利问安太平:“对戚局长提出的五条意见,你还有什么不同看法或者要补充的?”
        安太平说:“我同意戚局长的意见。”
        周胜利说:“戚局长的意见比较全面、公正、客观,我也同意。”
        不成想护矿队负责人却大声喊:“你们不追究破坏者的责任,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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